案发:一份“兼职”毁掉的保研路
2024年3月,厦门某重点大学大三学生小林(化名)在兼职群看到一则“电商刷单冲流水”的招聘广告。对方承诺“日结300元,仅需提供银行卡走账”。小林家境普通,想赚点生活费,便按要求办理了某银行借记卡并提供给对方使用,获利仅800元。然而,这张卡在两天内流入资金87万元,其中查明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3万元。2024年5月,小林在宿舍被公安机关带走,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刑事拘留。
绝境:流水超80万,“所有律师都说要判刑”
小林父母从泉州老家赶到厦门,心急如焚。他们先后咨询了四位律师,得到的答复几乎一致:“帮信罪流水超过80万,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而且是涉诈资金,不起诉几乎不可能,最多争取判个缓刑,保住学籍就不错了。”小林是学院第一名,原本已经获得保研资格,一旦留下案底,学业和前途都将毁于一旦。
介入:泽良刑事律师发现“明知”认定的致命缺口
刑拘第10天,小林父母经人介绍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有为律师。张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小林,详细询问了兼职的全过程。他发现,小林在提供银行卡时,对方明确告知是“电商平台刷单流水”,小林多次询问是否违法,对方均保证“合法合规”。张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不在于流水金额,而在于小林是否具有帮信罪所要求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
攻坚:用证据还原一个被欺骗的学生
泽良刑事律师立即启动三项核心工作:
第一,调取聊天记录。通过小林手机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了大量电商术语伪装,从未提及“赌博”“诈骗”等字眼,小林确实被蒙蔽。
第二,申请证人证言。张律师找到小林的三位室友,证实小林当时向大家咨询过“这个兼职是否靠谱”,证明其主观上缺乏违法性认识。
第三,提交法律意见书。依据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张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小林作为在校学生,社会阅历浅,获利极低,且在交易过程中被明确欺骗,不符合“明知”的推定情形。
结果: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6月,厦门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林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小林保住了学籍,保研资格也得以恢复。
律师手记:帮信罪绝不能“唯流水论”
“司法实践中,很多帮信案陷入了‘流水定罪’的误区。”张有为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及司法解释,帮信罪的成立必须以“明知”为前提。对于在校学生、无业人员被诱骗提供银行卡的情形,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其被蒙蔽,就应当坚决争取不起诉。泽良刑事团队深耕厦门本地司法实践,熟悉各区检察院对帮信罪不起诉的把握尺度,能够在黄金救援期内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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