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01
2022年01月12日,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路段时,遇直行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
未能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候,反而驾车闯红灯继续往前行驶,与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判定,当事人黄某、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保险拒赔 02
在整理遗物时,吴某家属意外发现其生前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便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同年的3月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吴某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
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吴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不相符合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其存在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且该行为也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情形。
委托泽良,艰辛取证 03
泽良保险法团队林雪美律师、何青思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保险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翻看了案涉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后,决定围绕案涉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一争议焦点入手,
挖掘证据反驳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
吴某的4名家属虽然知道吴某生前一直是驾驶二轮电动车上下班,但是对案涉电动车的购买经过、
购买商家、案涉电动车的产品信息等重要信息均不知情,另外,对吴某投保过程亦是一无所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身无证驾驶拒赔案件难度就比较大,本案家属又提供不了任何有利证据,难上加难。
即便是如此,泽良律师并未轻言放弃,针对现有的证据不足的问题,泽良律师全力以赴,不惜代价争取,
因为本案没有证据体现车辆初始为电动车的材料,事故认定书也直接体现为轻便摩托车,
而事故发生后当时驾驶的电动车已经被拖到专门的报废停车场,也没有车辆的图片。
为了案件的转机,保险法团队在数百辆废弃车辆中寻找案涉车辆,无畏38度高温,
花费4个小时,终于找到车辆并拍摄视频显示铭牌上记载为电动车,为本案扭转乾坤。
最终结果 04
拿到有利的证据后,泽良律师即刻整理立案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倾向于泽良律师的观点,
吴某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对所购买的车辆认知也仅仅只能根据生活经验以及案涉车辆的产品信息予以甄别,
即便是经验丰富的交警也需要通过鉴定方能甄别案涉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
因此吴某认为其所驾驶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无需相应的驾驶证,这一认知具有合理性。
保险公司见状,主动与泽良律师达成调解,按照八折赔付,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本案亲办律师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