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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因“未佩戴安全带”遭拒赔?委托泽良,50万保险金全额胜诉
2024-07-02      35     

01    保险拒赔     


2021年12月,秦先生入职的A公司为秦先生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1月,秦先生在高空作业中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后,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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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先生的鉴定结果↑

 

 此时,手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成为了秦先生一家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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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先生的意外险保单↑

 

 然而,当秦先生忍着伤痛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在从事高空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从而发生的坠落事故。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秦先生对生活充满了渺茫与无助,不知道采取什么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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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先生的诊断记录↑ 

 



 02    委托泽良    

  

正当自己对生活充满失望的时候,他无意间在网上搜索到了专注保险拒赔的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并认真检索了该团队代理的相关案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秦先生打通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的咨询电话。 


 经过泽良律师的细致询问、分析,并提供了多个角度的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素养让秦先生看到了曙光,决定全权委托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来处理此案。 

 



 03    诉讼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及时整理了材料并向法院提交,同时庭前做了详细的工作准备,主要从以下几点切入:

  

 1、事故发生时秦先生实际并不存在条款所约定的没有佩带安全带进行作业活动的免赔情形。

 

 2、本案中,案涉保险单中针对给付比例、免赔额、免赔率等相关约定均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案涉保险单中,保险公司并未对上述条款加黑加粗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04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律师的观点。并在判决书中着重强调:保险公司未对免除责任条款加黑加粗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一裁判观点也是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案件切入点之一。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秦先生50万元的保险金,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不辜负每个委托人的信任,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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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结果↑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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