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Z女士为自身增添保障,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意外伤害保险。
保单↑
2023年2月19日,不幸突然降临。当天,Z女士在家中出事,家人发现时她已昏迷不醒,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然而最终还是因呼吸衰竭离世。
CT报告↑
家属在处理后事时,想起这份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期望获得相应的保险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经调查做出拒赔决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称,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导致的伤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女士被诊断为左侧额颞顶硬膜下出血,属于疾病导致的身故,符合免责范围。
同时,保险公司还指出:
意外伤害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条件,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此外,对于保险金限额,保险公司提出,若家属无法举证被保险人的收入情况,应按照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保险限额,等于即便符合意外伤害的理赔范围,保险金最多也只有三十万元左右。
拒赔通知书↑
03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家属陷入困境。在遭受亲人离世的巨大痛苦同时,经济上也面临压力。于是,家属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经过网络搜寻之后,委托了在保险拒赔领域经验丰富的泽良律师事务所。
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泽良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关于保额确定的 “特别约定” 部分存在诸多限制,且这些条款在保险单中未以明显方式提示投保人。同时还广泛收集医学资料,了解硬脑膜下血肿的成因,发现这种损伤通常由颅脑外伤引发,由脑血管疾病引发的情况较为罕见。虽然女士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死因难以确定,但律师们通过仔细了解出事当天的细节,从各种线索中寻找支持家属诉求的证据,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04 最终结果
在法庭上,泽良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据理力争。律师指出:
保险单中关于保额调整的 “特别约定” 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生效。同时,尽管女士的死亡原因难以明确是摔倒引发疾病还是疾病引发摔倒,但根据医学资料和常理推断,意外摔倒导致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对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75万元保险金!
最终结果↑
这场保险纠纷案件,通过泽良律师的努力,切实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保险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强调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应切实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障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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