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赵先生于2023年11月,为自己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购买了一份机动车商业险。
保单↑
保险期间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在2024年6月10日19时47分,张先生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与赵先生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赵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划分↑
这场事故致使张先生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造成两车及货物受损。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的家属将赵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索赔高昂的赔偿款。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赵先生陷入了焦虑与困扰之中。
02 保险拒赔
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后,收到了理赔不予通过的通知。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依据是:赵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根据其车辆行驶证登记信息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赵先生实际使用该车辆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由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车辆用途为"非营业",因此保险公司认定赵先生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作出拒赔决定。
03 委托泽良
经过多次沟通未果,赵先生最终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泽良律师在深入研究案情后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其拒赔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鉴于泽良律师的专业分析以及对案件的极度负责态度,赵先生决定将案件全权委托给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
04 最终结果
在泽良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载明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家属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47万元,因赵先生前期已垫付医药费,折抵后保险公司应返还赵先生27320元,保险公司需于2025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张先生家属和赵先生支付相应款项,赵先生在本案中不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赵先生垫付↑
这一调解结果,不仅让赵先生从繁琐的纠纷中解脱出来,也帮助赵先生避免47万元的损失。
最终结果↑
体现泽良律所以秉持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的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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