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9
330 01 案件背景
2023年,L女士(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两全险,保额为50万元。
2024年2月,L女士驾驶一辆四轮电动代步车时遭遇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她在事故中无责任。
不幸的是,L女士因伤重身故,身后留下两名年幼子女及两位年迈父母。家属依据保单提出理赔申请后,却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以“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触发免责条款为由,出具书面拒赔通知。尽管事故认定书明确L女士无责,但保险公司坚称免责条款适用于“驾驶车辆无证”的情形,与事故责任无关。家属多次交涉无果,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
面对拒赔,L女士的家属既愤怒又无助——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均依赖这笔理赔款维持。通过亲友推荐,家属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泽良律师梳理案件后发现,案涉免责条款属于原因免责条款,在L女士经事故认定书确认无责的情况下,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其次,案涉保单的免责条款未能举证有在合同订立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后案涉车辆属于代步老爷车,很多销售商家宣传标语为无需驾驶证,当地车管局对案涉车辆亦无法上牌。
04 最终结果
经过全力争取,保险从强硬拒赔,到经法院调解,最终同意赔付394239元。

这笔理赔款不仅缓解了家属的经济负担,更保障了子女成长与老人赡养。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与温度并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争取应得权益,在复杂保险纠纷中守护公平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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