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1568 在厦门,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打击力度最大的罪名之一。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化名)涉嫌开设赌场、非法经营一案,检察院以两项罪名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泽良刑事团队凭借对法律适用的把握,成功说服检察院撤回开设赌场罪指控,法院最终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4年初,刘某在厦门经营小型广告公司,经朋友介绍为一名客户在网络发布广告,获广告费金额较大;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私下销售进口香烟,获利金额较大。同年,该网络赌博平台被立案侦查,刘某作为广告推广商被抓获。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采纳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泽良刑事团队深入研究后认为,检察院对刘某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存在定性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由此可见,"明知是赌博网站"是认定共犯的必要前提。
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明知该网站系赌博网站;刘某只是单纯广告发布者,未参与赌博网站运营、管理或利润分成,社会危害性远低于组织者与核心成员,不应简单推定其构成共犯。
庭审中,团队从主观明知、客观行为、法律适用三方面展开辩论。公诉人最终认可辩护意见,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变更起诉决定书》,撤回开设赌场罪指控,仅以非法经营罪公诉。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等服务收取服务费二万元以上固然可以共犯论处,但"明知"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对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仅从事外围服务的人员,必须严格依据证据审查。泽良刑事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如您或家人面临刑事风险,请勿轻易放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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