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560 当事人吴女士(化名)与丈夫王先生 2018 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5 岁)。王先生性格极端偏执,长期对吴女士进行精神控制和辱骂,并多次威胁 "如果你敢离婚,我就杀了孩子然后自杀"。2025 年 3 月,王先生因琐事再次对吴女士进行殴打,并将孩子锁在房间内长达 3 小时。
吴女士曾多次报警,但警方均以 "家庭纠纷" 为由进行调解,未出具告诫书。吴女士想离婚,但担心王先生会伤害孩子,不敢向法院起诉。在朋友的鼓励下,吴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罗春晓律师。
1. 精神家暴认定难:厦门法院对精神家暴的认定标准较高,单纯的辱骂和威胁难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 证据严重不足:当事人没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仅有少量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
3. 人身安全风险极高:对方有极端暴力倾向,随时可能伤害当事人和孩子;
4. 抚养权争夺激烈:对方扬言 "就算坐牢也要抢走孩子",并准备制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虚假证据。
1. 紧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罗春晓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24 小时内,整理了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邻居证言、孩子的心理评估报告等,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特别强调了对方 "威胁杀子" 的极端言论,以及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成功说服法院在48 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接近吴女士和孩子;
2. 构建完整的家暴证据链:罗春晓律师指导吴女士补充收集了以下证据:
1. 向警方申请调取之前的报警记录和出警视频;
2. 带孩子去医院做心理评估,取得医生出具的 "孩子存在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 的诊断证明;
3. 联系小区物业和邻居,取得他们看到王先生辱骂、威胁吴女士的证人证言;
4. 固定王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威胁性言论;
3. 强化抚养权优势:罗春晓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吴女士长期照顾孩子的生活记录、教育支出凭证、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证明,以及王先生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她还引用了厦门中院关于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般不宜判决其抚养未成年子女" 的裁判指导意见;
4. 全程保障当事人安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春晓律师全程陪同吴女士出庭,并与法院和警方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当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罗春晓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准予双方离婚;
2. 认定王先生构成家庭暴力(精神暴力 + 身体暴力);
3. 婚生子由吴女士全额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 元,至孩子 18 周岁止;
4. 王先生一次性支付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
5.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延长至1 年。
罗春晓律师凭借对《反家庭暴力法》和厦门本地家暴案件裁判规则的深刻理解,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成功构建了完整的家暴证据链,并在 24 小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这一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摆脱了痛苦的婚姻,更为厦门地区精神家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泽良婚家团队在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抚养权争夺领域拥有丰富的案例经验,可以为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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