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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87万元,泽良婚姻律师调解助女方全额追回,第三者自愿一次性返还,从委托到回款不到3个月
2026-05-28      71     
案件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化名)与丈夫王某2015年在厦门结婚,王某经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家庭资产较为丰厚。2023年,张女士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代付购房款等方式,向第三者李某赠与财产共计87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为代付厦门岛内某公寓首付款35万元,其余为52笔微信/银行转账(含"520""1314"等特殊金额)。
张女士起初想"给王某一次机会",但王某拒不承认,甚至反称"那是公司往来款"。2024年,张女士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全部财产。
办案难点
  1. 金额巨大,取证难:87万元涉及23笔转账+1笔代付,时间跨度2021-2023年,部分转账备注模糊(如"备用金""项目款");
  2. 第三者"善意取得"抗辩:李某主张35万元为"借款",其余为"王某欠我的业务提成",且声称"不知王某已婚";
  3. 诉讼周期长:若走完整判决程序,可能耗时一年以上,且存在二审风险;
  4. 执行风险:即使判决胜诉,若李某转移财产(其名下公寓可随时出售),执行回款存在不确定性;
  5. 男方不配合:王某不仅不协助取证,还销毁部分微信记录。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诉讼施压+调解回款"双轨策略
第一步:完整固定赠与证据链泽良婚姻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电子数据鉴定等方式,恢复并梳理:
  • 23笔转账凭证:累计52万元,含微信、银行、支付宝记录;
  • 代付购房款:35万元由王某账户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备注"代李某支付首付款";
  • 关系证据:王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暧昧语言、酒店消费记录、共同居住证据);
  • 李某主观恶意证据:李某多次主动索要财物("老公,我看中那个包了""这周没钱交房租"),称呼王某为"老公"。
第二步:法律路径精准选择——主张"全部无效"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 第1060条: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须双方一致同意;
  • 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157条:无效后返还。
主张:王某对李某的赠与全部无效(非部分无效),李某应返还全部87万元。
第三步:反驳"善意取得"——击穿第三者抗辩通过李某多次主动索要财物、接受大额转账、使用亲密称谓、共同居住等证据,泽良婚姻律师论证:
  • 李某明知王某已婚(其曾访问王某朋友圈,可见全家福照片);
  • 其接受赠与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四步:推动调解结案——3个月全额回款的秘密在证据充分、胜诉把握极大的情况下,泽良婚姻律师主动联系李某及其代理律师,出示完整证据链,释明法律风险:
  • 判决风险:若法院判决,判决书将公开上网,李某"第三者"身份及接受87万元的事实将被永久记录,对其名誉、未来婚姻、职业发展造成不可逆影响;
  • 征信风险:若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影响贷款;
  • 精神损害赔偿风险:张女士可同时主张李某侵犯配偶权,要求额外赔偿;
  • 公寓处置:法院可查封其名下公寓并拍卖,李某将失去房产且仍负债。
在强大法律威慑下,李某最终自愿签署《还款协议》,一次性返还87万元至张女士账户
第五步:同步撤诉,终结案件在李某全额返还后,张女士撤回对王某的财产追偿诉讼(保留离婚诉讼权利),案件终结。从委托到回款历时不到3个月
案件结果
  1. 第三者李某全额返还87万元
  2.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3. 张女士撤回对王某的财产追偿诉讼,案件终结;
  4. 张女士保留后续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要点与实务建议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非部分无效
  • 第三者若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 法院普遍支持配偶追回全部赠与款,不区分"生活费""红包""购房款",均属共同财产
  • 调解是最佳路径:证据充分时,第三者为避名誉损失、征信风险,通常愿全额返还;
  • 建议:发现配偶赠与第三者后,立即固定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居证明),越早行动,追回成功率越高。切勿冲动摊牌导致对方销毁证据。
结语
面对配偶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很多当事人陷入"要不要脸"的情感撕扯,却忽视了"把钱拿回来"才是最有力的反击。泽良婚家团队在"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领域拥有"诉讼+调解+执行"的全流程经验,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当事人实现财产回流。87万元全额追回且历时不到3个月,正是专业力量的体现。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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