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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良离婚律师代理福建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例,为离异父亲找回亲子时光
2026-06-03      36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建地区代理的一起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例。通过专业的执行策略和人性化的沟通,成功帮助离异父亲实现探望权,修复了断裂的亲子关系,展现了泽良离婚律师在判后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周先生(化名),40岁,厦门人,2020年与妻子林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周(8岁)由林女士直接抚养,周先生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寒暑假可带女儿共同生活一周。然而,离婚后林女士以各种理由阻挠周先生探望女儿,先是称"孩子不想见你",后又以"探望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甚至将女儿转学至外地,断绝与周先生的联系。
周先生两年多未见女儿,思念成疾。他多次尝试与林女士协商,甚至愿意减少探望次数,但林女士态度强硬。周先生意识到,仅靠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强制执行探望权。但他担心: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如果前妻继续阻挠,法院会如何处理?

二、法律分析

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子女的健康成长所需。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执行具有特殊性,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但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泽良离婚律师团队分析后指出,本案关键法律点在于:
  1. 探望权的法定性:林女士拒不协助周先生行使探望权,违反法律规定;
  2. 执行方式:法院可对林女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3. 子女意愿: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尊重,但需判断其意愿是否受林女士不当影响;
  4. 变更抚养权:如林女士长期拒不协助探望,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考虑申请变更抚养权。
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在强制执行的同时,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避免强制执行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三、代理策略

泽良离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启动探望权执行专项方案:
案件评估: 泽良离婚律师详细了解了周先生离婚后的探望受阻情况、与女儿的历史关系、以及林女士阻挠探望的具体方式。团队判断,本案适合采取"柔性执行+强制威慑"相结合的策略。
证据收集: 泽良离婚律师指导周先生收集:
  • 离婚协议、离婚证(证明探望权约定);
  • 周先生多次要求探望的微信记录、通话记录(证明林女士拒不配合);
  • 林女士将女儿转学的证据(证明其故意断绝联系);
  • 周先生与女儿此前的亲密照片、视频、礼物往来(证明父女感情基础);
  • 周先生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证明其具备探望条件)。
法律论证: 泽良离婚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申请中主张:
  1. 林女士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协助探望义务,违反《民法典》第1086条;
  2. 林女士将女儿转学至外地,属于故意逃避执行,情节恶劣;
  3. 请求法院强制林女士配合周先生行使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法院裁定;
  4. 如林女士继续拒不配合,请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并考虑变更抚养权。
执行策略: 泽良离婚律师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建议采取以下执行方式:
  • 由法院指定中立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学校)进行探望,避免双方直接接触冲突;
  • 首次探望由执行法官或社工陪同,确保顺利进行;
  • 对林女士进行法律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 如林女士继续阻挠,申请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亲子关系修复: 泽良离婚律师建议周先生在探望过程中,避免在孩子面前指责林女士,专注于与女儿重建感情。团队还协助周先生联系了心理咨询师,为女儿提供心理支持。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离婚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法院执行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 对林女士进行训诫,明确告知其拒不协助探望的法律后果;
  • 裁定具体的探望方案:每月第一、第三周周六下午,周先生在法院指定的社区活动中心探望女儿,每次4小时;
  • 寒暑假期间,周先生在女儿同意的前提下,可带其共同生活5天;
  • 首次探望由执行法官及社工陪同,确保顺利进行;
  • 如林女士再次无正当理由阻挠,将对其处以罚款并拘留。
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周先生终于见到了阔别两年多的女儿。虽然初次见面有些生疏,但在周先生的耐心和关爱下,父女关系逐渐回暖。经过半年的定期探望,女儿已重新接纳父亲,双方建立了稳定的探望 routine。

五、客户反馈

周先生激动地表示:"两年没见女儿,我以为她忘了我。是泽良离婚律师帮我找回了做父亲的权利。他们设计的执行方案非常人性化,避免了我和前妻的直接冲突,保护了孩子的心理健康。现在我每月都能见到女儿,寒暑假还能带她出去玩,这种失而复得的亲子时光,千金不换。"
周先生特别提到:"泽良离婚律师不仅帮我执行了判决,还教我如何与女儿重建关系,这种'守护婚姻'的理念延伸到离婚后,让我感受到了律所的温度。"

六、律师建议

针对探望权执行,泽良离婚律师建议:
  1. 明确探望条款: 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应尽可能详细约定探望时间、地点、方式,减少执行争议;
  2. 保留受阻证据: 每次要求探望的记录、对方拒绝的回复等,都是申请执行的重要证据;
  3. 优先协商调解: 探望权执行涉及孩子身心健康,应优先尝试协商,避免激烈对抗;
  4. 善用执行措施: 如对方拒不配合,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5. 关注孩子意愿: 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应被尊重,探望方式应兼顾孩子感受。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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