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4
799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建福州代理的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当事人因处理市场纠纷与商户冲突,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并认定涉恶。团队围绕罪名定性、涉恶证据审查与正当防卫抗辩展开辩护,最终为当事人推翻涉恶定性,实现重罪改轻罪。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肖某某(化名),福州某建材市场保安队长,多次在处理市场内纠纷时与商户发生冲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市场斗殴事件中,将其列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认定其在一年内多次参与市场纠纷处置、造成他人轻微伤,构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将市场保安队整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若涉恶定性成立,刑罚将显著加重,缓刑空间亦受压缩。
二、法律分析
依照《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特别说明,"恶势力"并非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被认定涉恶并不当然升格刑档,也不当然排除缓刑适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须严格符合"一般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特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其一,肖某某系受市场方指派处置纠纷,其与商户的冲突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抑或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正当防卫;其二,保安队系市场方正式聘用、有明确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是否符合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本质特征;其三,历次冲突中是否存在被害人过错。
三、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逐项核查历次冲突经过,通过市场监控录像、商户证言、市场管理制度等证据发现:冲突均系商户违规占道、拒不配合管理引发,肖某某受市场管理方指派到场处置,且系被动应对,并非主动挑衅。据此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其一,肖某某的行为属于履行保安职责,不具有寻衅滋事的"随意性"与"无事生非"特征;其二,保安队有固定工资与管理制度约束,不符合恶势力本质特征;其三,历次事件中被害人均存在明显过错,肖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同时推动补充侦查,申请调取聘用合同、排班记录、培训档案以证明保安队的职务属性。庭审中提交监控录像与商户违规记录,并申请多名商户出庭作证,证实肖某某日常管理中并无欺压行为。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否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将寻衅滋事罪改判为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若涉恶定性成立,当事人将面临寻衅滋事罪较重档次的刑罚且缓刑难度极大;最终不仅推翻涉恶指控,且罪名降格、适用缓刑,当事人得以重返工作岗位。
五、辩护要点提示
寻衅滋事与职务行为的边界、恶势力认定标准,是此类案件的核心。团队经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从证据、法律、政策等角度全面审查涉恶指控;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对类案裁判思路有深入理解。
六、律师建议
涉嫌寻衅滋事罪且被指控涉恶,家属切勿认为"涉恶就是铁案"。"涉恶"不是独立罪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多次冲突"不等于"恶势力",罪名辩护可能直接决定案件性质与刑罚档次。越早介入,越能固定履职证据,避免被错误定性。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