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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泽良离婚律师: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重新分割成功案例,为当事人追回百万资产
2026-06-08      2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离婚一年后,当事人发现前夫隐匿巨额财产,团队通过专业的调查和诉讼,成功为当事人重新分割隐匿财产,追回超百万元资产。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于2016年在泉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周先生经营建材批发生意,黄女士为中学教师。202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房产(泉州丰泽区,价值约300万元)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向周先生支付折价款100万元;女儿由黄女士抚养,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黄女士偶然从共同朋友处得知,周先生在离婚前一年,以其弟弟名义在厦门购置了一套房产(价值约400万元),且周先生的建材生意实际年利润远超其声称的"亏损"状态。黄女士怀疑周先生在离婚时隐匿了大量财产,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调查并重新分割。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隐匿财产认定、诉讼时效及重新分割等法律问题。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关键法律点:
  1. 离婚后发现的隐匿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2. 隐匿财产的一方,在重新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 以他人名义代持的房产,若能证明实际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 离婚协议中"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不排除对隐匿存款的追索。

三、代理策略

1. 隐匿财产调查团队接受委托后,展开全面调查:
  • 调取周先生离婚前2年银行流水,发现其向弟弟账户转账累计200万元;
  • 调查厦门房产购置情况:购房款200万元全部来源于周先生弟弟账户,但该账户在购房前收到周先生转账180万元;
  • 调取周先生建材公司真实财务报表(通过法院调查令),发现公司年实际利润约150万元,但离婚时周先生声称"亏损",仅披露利润30万元;
  • 发现周先生通过公司账户向其母亲转账"借款"累计100万元,无借条、无还款记录。
2. 法律论证罗春晓律师提出:
  • 厦门房产虽登记在周先生弟弟名下,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转账),构成隐匿共同财产;
  • 公司未披露利润120万元(150万-30万)属于隐匿共同财产;
  • 向母亲转账的100万元"借款"无真实借贷关系,属于转移共同财产;
  • 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周先生在重新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
3. 诉讼方案
  • 起诉周先生,请求重新分割隐匿财产;
  • 将周先生弟弟、母亲列为第三人,请求确认代持房产及"借款"的实际性质;
  •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周先生及弟弟、母亲名下相关账户。

四、案件结果

经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 确认厦门房产(价值4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判令周先生弟弟将房产过户至周先生名下,再由周先生向黄女士支付折价款220万元(房产价值的55%,因周先生隐匿财产,适当少分);
  • 公司未披露利润120万元,判令周先生向黄女士支付70万元(黄女士分得约58%);
  • 向周先生母亲转账的100万元,因无借贷合意,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判令周先生母亲返还,黄女士分得60万元;
  • 上述款项共计350万元,扣除黄女士应支付给周先生的房产折价款100万元(原离婚协议约定),周先生实际应向黄女士支付250万元。
案件历时7个月,黄女士成功追回隐匿财产超百万元。

五、客户反馈

黄女士表示:"离婚的时候我以为自己拿得够多了,没想到他藏了这么多。泽良律师帮我查到了厦门的房产、公司的真实利润,还有那些假借款。罗春晓律师说'离婚不是终点,发现隐匿财产后法律还给你三年时间',这让我很安心。现在追回来的钱,足够我和女儿好好生活了。"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建议:
  1. 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可追:诉讼时效3年,从发现之日起算,务必及时行动;
  2. 代持房产可追查:通过资金流向调查,可揭开代持面纱,追回实际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
  3. 公司财务要审计:涉及企业主离婚,务必申请法院调查令审计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4. "借款"要核实:离婚前向亲属的大额转账,若无真实借贷关系,可认定为转移财产。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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