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613 林某(化名)在电商平台经营品牌服饰店铺。此前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其仓库内的部分涉嫌假冒商品,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初步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较大。林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代理此案。
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6号)进一步明确以违法所得数额为主要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入罪门槛。本案在主观明知与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两方面均存在辩护空间。
一方面,论证当事人对部分商品系假冒并不知情;另一方面,对销售金额逐项拆分,将正品销售、未售库存、真假混同部分予以剥离,重点论证违法所得数额(获利)与销售金额的巨大差异。团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结合审计报告与进货凭证,主张有正品来源凭证的销售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未售库存应按未遂单独核算货值。经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起诉认定金额较原认定大幅调减,量刑建议亦充分考虑未遂情节与违法所得从低认定等因素。
庭审中,律师提出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取得权利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当事人得以继续经营其电商业务。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认定日趋复杂,现行定罪量刑标准已由"销售金额"转向"违法所得数额",金额计算与违法所得认定常成为控辩争议焦点,专业刑事律师的财务分析能力与对现行司法解释的理解至关重要。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