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421 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当这些新业态从业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却常常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维权路径不明、与平台或外包公司责任不清等重重困境。这类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往往不在于“伤情是否严重”,而在于“与谁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在新业态模式下,平台企业常通过外包、众包、签订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导致劳动者维权步履维艰。在广东,就有这样一位外卖骑手李某,在配送途中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却因“承揽协议”和模糊的用工关系,在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上陷入了漫长的拉锯战。最终,李某在泽良律所专业团队的帮助下,成功突破重重障碍,依法获得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当事人李某,是广东某市的一名专职外卖骑手。2023年初,他通过某外卖平台注册成为一名配送员,并按要求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为“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某入职后,每日需通过APP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接受站点站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工作时必须穿着平台统一配发的制服和头盔,配送任务由系统派单,工资按单量月结。
2023年5月的一天,李某在正常配送途中,于一个路口与一辆逆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伤情严重,需要多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医疗费用高昂。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全责。然而,当李某的家属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时,公司却以双方签订的是《承揽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一口回绝,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责任。
公司主张,李某是“承揽人”,并非“员工”,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李某的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或向肇事方索赔,与公司无关。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和高昂的医疗费,李某和家人感到无比无助和愤慨。李某表示:“我每天穿着他们的工服,按他们的规定跑单,出了事却说我跟他们没关系,这太不公平了!”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的家人联系到了在广东地区深耕工伤维权领域的泽良律所。泽良工伤团队的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并非单纯的工伤赔偿金额问题,而是必须先解决“劳动关系认定”这一前置性难题。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才有法律基础。
泽良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分步走的维权策略。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师指导李某及其家属系统性地收集了以下关键证据:
第一,工作管理证据:包括APP考勤记录、系统派单记录、站长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的调度指令、请假审批记录等,用以证明李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第二,身份标识证据:包括穿着统一工服的照片、印有平台标识的送餐箱、工作证等;第三,劳动报酬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计算明细表等,证明李某按月从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第四,业务组成证据:通过查询公司工商信息,证明外卖配送属于该公司的核心经营范围,李某的工作内容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判断,对方必然会以《承揽协议》作为核心抗辩理由。因此,在证据准备上,重点突出“实际履行”与“协议约定”的背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同时具备三项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泽良律师认为,尽管双方签订了承揽协议,但李某的工作模式——接受考勤管理、服从调度、按单取酬、穿着工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本质特征,所谓“承揽协议”不过是公司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披上的“马甲”。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上,公司果然拿出了《承揽协议》作为“王牌”证据,坚称双方是合作关系。泽良律师则当庭出示了李某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派单截图等一系列证据,并指出:李某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受公司严格管理,其没有自主决定权和议价权,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协议名称不能改变实际履行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李某与该公司在事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试图推翻仲裁裁决。在法院审理阶段,泽良律师进一步补充了证据,并申请了公司管理人员出庭作证,进一步夯实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承揽协议,但李某的工作模式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双方之间实际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立即协助李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劳动关系已经司法确认,工伤认定程序顺利推进,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泽良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工伤赔偿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
仲裁过程中,公司又试图在赔偿金额上做文章,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泽良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逐项列明了赔偿计算明细,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绝大部分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在拿到胜诉裁决后,公司一度拖延支付。泽良律师团队并未松懈,立即启动了后续的法律程序,并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在法律的强力威慑和执行压力下,公司最终将全部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李某。
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一直帮我,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非常耐心,每一步都给我讲得清清楚楚,让我在最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本案是泽良律所处理的新业态从业者工伤维权案件的典型代表。它清晰地揭示了一个现实: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传统的“白纸黑字”协议并不能完全掩盖真实的用工关系。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专业、及时的法律介入至关重要。
泽良律所深耕福建、浙江、广东等地的工伤法律纠纷解决,尤其擅长处理新业态下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赔偿案件。我们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价值观,提供“先办案,后收费”的灵活模式,并针对行动不便的伤者提供上门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工伤维权困境,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免费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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