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382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主导下签订“私了协议”,一次性领取少量赔偿款,以为从此与单位再无纠葛。然而,这类协议是否必然有效?劳动者能否在事后主张撤销并重新索赔?这成为工伤维权中的常见争议焦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本案中,泉州某机械加工厂职工王某某在发生工伤后,被单位诱导签订仅赔偿3万元的私了协议,实际应得赔偿远超于此。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协议效力障碍,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二十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情还原】
王某某,泉州某机械加工厂的操作工。2023年3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冲压设备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卷入,造成右手多处骨折、肌腱断裂,经住院治疗两个月,花费医疗费近5万元。出院后,单位负责人主动找到王某某,称“私了可以多拿钱,还能省去诉讼麻烦”,并提出一次性赔偿3万元了结此事。当时王某某因身体疼痛、家庭经济困难,且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在单位提供的《工伤赔偿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协议签订后,王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相关规定,其应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远超3万元。王某某得知后,深感不公,认为单位利用其法律知识匮乏,以极低价格买断其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单位主张:双方已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协议合法有效,单位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王某某内心委屈:“我根本不知道能赔多少钱,单位说签了就没事了,我就签了。现在才知道自己吃了大亏,可协议都签了,还能反悔吗?”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某联系了泽良(泉州)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初步分析后认为,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且单位未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协议效力存疑,遂接受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该私了协议是否因显失公平可被撤销,王某某能否在撤销协议后重新主张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接手后,从以下三个关键点切入:
1. 协议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协议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本案中,协议赔偿金额仅为法定赔偿的十分之一,明显显失公平。律师收集了同类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作为对比证据。
2. 单位未缴纳社保:经调查,单位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律师重点核实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
3. 协议签订过程存在欺诈:单位在签订协议时,未告知王某某法定赔偿标准,并口头承诺“公司会负责”,但协议中却写明“一次性了结”。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误导行为。
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单位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并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固定了九级伤残的结论。同时,律师检索了福建省内类似“私了协议被撤销”的案例,作为庭审参考。
诉讼预判上,律师预判单位会以协议自愿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多份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并计算了法定赔偿总额,形成对比表格,增强说服力。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办案结果】
仲裁庭上,单位坚称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王某某已放弃其他权利。泽良工伤律师则指出,协议金额与法定赔偿相差悬殊,且单位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显失公平。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并裁决单位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仲裁裁决。单位再未上诉,判决生效。
最终,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收到了全部赔偿款,共计二十余万元,远超原私了协议的3万元。
【结尾】
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工伤律师帮我,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也遇到类似工伤私了协议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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