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438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如何认定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常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但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然而,实践中出资来源、还贷方式、证据缺失等问题,常让权益方陷入被动。今天,我们通过泉州的一起真实案例,看看泽良律所如何帮助当事人突破出资认定难题,成功争取到应得的房产份额。
2023年,泉州市民林某(化名)与配偶王某(化名)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争议焦点是一套婚后购置的商品房:该房产首付由王某父母出资,但婚后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王某主张首付系其父母赠与,应视为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要求林某少分或不分。林某则认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子女照料,理应获得合理补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林某经朋友推荐,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专业律师能帮她争取合法权益。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核心争议在于首付性质认定和共同还贷金额计算。对方主张首付系父母赠与,但未提供书面赠与协议;而林某手中仅有部分还贷记录,且无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团队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本案中,首付虽由王某父母支付,但未明确赠与对象,且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对王某的个人赠与,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属共同财产。突破口在于:一是调取银行流水,证明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二是申请评估房产现值,计算增值部分;三是主张林某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照顾原则,争取多分份额。
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林某收集了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流水、工资收入证明、家庭开销记录等,并申请法院调取王某父母的转账记录,以查明首付资金来源。同时,团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确定增值额度。诉讼预判方面,团队预判对方可能以“首付系父母赠与个人”为由抗辩,并试图否认共同还贷事实,因此提前准备了还贷资金流向的完整证据链,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补偿义务。最终,团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分割。
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对方坚持首付系父母对王某的个人赠与,并称林某未参与还贷,要求驳回其分割请求。我方则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婚后还贷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双方工资,且林某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王某收入用于还贷,形成事实上的共同还贷。同时,我方提交家务贡献证据,主张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应多分财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关于共同还贷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的观点,认定首付虽为王某父母出资,但未明确赠与对象,且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故首付部分视为对王某的个人赠与,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结合林某在家务中的贡献,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需向林某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四十八万元,涵盖共同还贷本金、利息及增值部分。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真的谢谢他们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更在于通过专业策略,厘清了出资与还贷的复杂关系,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如果您也面临类似的婚姻家事纠纷,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