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391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的伤残等级往往直接决定赔偿金额的高低。然而,保险公司常常以“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或“鉴定时机不当”为由,压低赔偿甚至拒绝赔付。面对这样的困境,伤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福州,一起因伤残鉴定争议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的介入下,成功突破保险公司设置的障碍,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本案中,福州某企业的员工王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腿骨折,经治疗后仍遗留功能障碍。保险公司却以“伤情恢复良好,不构成伤残”为由,拒绝按伤残标准赔偿。泽良交通事故律师通过专业分析,指导王某在最佳时机进行伤残鉴定,并最终获得十级伤残的认定,助力获赔二十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福州某企业员工,2023年6月的一天,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事故导致王某左腿胫骨平台骨折,当场倒地不起。交警到场后,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王某被送往福州市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植入钢板固定。出院后,王某仍需长期康复治疗,左腿活动受限,无法正常行走,更无法重返原岗位工作。
王某的家属联系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对方却以“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为由,仅同意赔付医疗费和少量误工费,拒绝按伤残等级赔偿。王某和家人感到无助,他们不明白,自己明明伤得这么重,为何保险公司却轻描淡写地说“不构成伤残”?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的家人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介入,并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如何认定。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对王某的医疗记录、影像学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王某的骨折属于关节内骨折,累及胫骨平台关节面,治疗后仍存在关节功能障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十级伤残的标准。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某术后恢复良好”为由,否定伤残事实。
律师指出,伤残鉴定应当基于客观的医学检查结果,而非主观的恢复感受。王某的影像学资料显示,其左膝关节活动度明显受限,且存在创伤性关节炎的风险,这足以构成伤残。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收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以及影像学检查报告,并建议王某在伤情稳定后,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质疑鉴定时机或鉴定机构资质,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十级伤残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王某的伤情恢复良好,不构成伤残,且鉴定时机过早。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则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程序合规,且鉴定时机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还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排斥鉴定结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并判决保险公司按伤残标准支付赔偿金。最终,王某获得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二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根本不知道还能怎么维权。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了交通事故,对伤残鉴定或赔偿金额有疑问,欢迎拨打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4009982919,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伤残等级预评估,帮助您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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