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福州交通事故多处骨折伤残等级争议案: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突破鉴定时点异议,助力获赔四十余万元
2026-08-19      428     

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多少。然而,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常以“鉴定时机不成熟”“单方委托程序瑕疵”等理由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试图压低赔偿。这种对伤残鉴定的争议,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拉锯战之一。


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有权就因伤致残主张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确定是计算赔偿的核心依据。在福州,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骨折、伤残等级认定标准产生激烈争议的案件中,泽良交通事故律师通过精准把握鉴定时机与证据规则,成功突破了对方的重重抗辩,最终助力伤者获赔四十余万元。


福州的王某某是一名从事物流配送工作的普通劳动者。2023年深秋的一个傍晚,他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的轻型货车撞倒在地。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并伴有创伤性血气胸。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和多次手术,王某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明显受限,日常穿衣、抬手等动作均受影响,后续还需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


面对飞来横祸,王某某一家不仅承受着巨大的身心痛苦,还要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因伤停工带来的收入中断。他多次联系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对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赔偿态度消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保险公司甚至提出,王某某的伤情可能不构成伤残,即便构成,其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也不予认可,赔偿金额被一压再压。


王某某感到十分无助,他觉得自己明明伤得这么重,却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而处处被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医院复查时了解到泽良交通事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的专业经验,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在详细了解了王某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后,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初步判断其伤情极有可能构成伤残等级,并为他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王某某决定委托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全权处理此事。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王某某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鉴定时机是否恰当。对方坚称,王某某在伤情尚不稳定、治疗尚未终结时即进行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要求重新鉴定。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法律分析。首先,律师发现,虽然王某某的鉴定系单方委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意味着,对方的异议并不能当然推翻鉴定结论,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足以反驳”的理由。其次,律师注意到,王某某出院后虽经一段时间恢复,但左肩关节功能受限情况稳定,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伤残评定的时机要求,即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第三,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保险公司在前期沟通中曾口头认可过王某某的伤情严重程度,这为后续论证其“恶意压价”提供了佐证。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整理了所有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影像学片(X光、CT)以及康复治疗记录,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医疗证据链。同时,律师还协助王某某收集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其误工损失。针对伤残鉴定的争议,律师重点固定了王某某左肩关节活动度持续受限的客观体征记录,并建议其在鉴定机构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时,详细陈述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在诉讼预判上,律师认为对方极大概率会申请重新鉴定。因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充分的医学文献和类似案例,论证原鉴定结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做好了应对重新鉴定程序的心理和材料准备。律师判断,即便启动重新鉴定,只要王某某的伤情客观存在,重新鉴定的结论也不会有实质性改变,反而可能因鉴定机构的选择不同而增加时间成本。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代理王某某向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列明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被告保险公司果然当庭提出异议,认为王某某的伤残鉴定系单方委托,且鉴定时距离事发仅数月,伤情尚未完全稳定,请求法院准许重新鉴定。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则从容应对,当庭指出:第一,王某某的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符合规范;第二,根据王某某的出院医嘱和康复记录,其伤情在鉴定时已达到临床稳定状态,符合鉴定时机;第三,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程序违法,其异议仅是基于降低赔付成本的商业考量。


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保险公司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且王某某的伤情确有客观的影像学检查和功能检查结果作为支撑,故对原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未予准许。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并据此核算了各项赔偿费用。判决支持了王某某关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主要诉讼请求,总计获赔金额四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付义务。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从头到尾都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让我在最难的时候感受到了公平和希望。”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正面临交通事故赔偿的困扰,特别是在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核算等方面存在疑虑,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免费咨询热线:4009982919,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导。


相关律师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