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383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伤者常常面临一个困境:明明身体遭受重创,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金额。是接受现状,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应有的权益?这不仅是经济账,更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在福州,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的伤者,在泽良律所的专业代理下,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压价策略,最终获赔八十七万元。
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福州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右转的轿车撞倒。事故导致李某左腿骨折、半月板撕裂,经手术治疗后,仍需长期康复。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月收入约六千元。事故发生后,他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康复费用等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更令人心寒的是,保险公司在初步核算后,仅愿意赔偿二十余万元,远远无法覆盖李某的实际损失。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某的伤情并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其工资收入证明不完整,误工费应按最低标准计算。面对这样的答复,李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深知自己的伤情严重,但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话术,他不知该如何反驳。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联系了泽良律所。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的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两点:一是李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二是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针对第一个争议点,律师指导李某在诉讼前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的左腿功能丧失达10%,构成十级伤残。这一结果直接推翻了保险公司“未达伤残等级”的主张。
针对第二个争议点,律师收集了李某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证据,证明其月收入确为六千元,而非保险公司主张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律师还发现,保险公司在计算赔偿时,遗漏了李某的后续康复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诉讼中,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逐项列出了赔偿明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九十二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仍试图压低赔偿金额,声称李某的伤情恢复良好,不应按十级伤残计算。但泽良律师出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八十七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鼓励我,让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切勿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首次报价。伤者应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材料,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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