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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雇主责任险高空坠落伤残被以未系安全带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免责条款,助力获赔七十三万余元
2026-08-19      382     

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职业类别不符”“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非保险责任”等理由拒赔,这让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和垫付了医疗费的企业主陷入困境。然而,法律并非任由保险公司单方解释,只要保险条款的免责事由未依法明确说明,或与事故原因无直接因果关系,被保险人就有权主张理赔。本案中,陕西某企业的员工王某在工作时意外坠落致残,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分析免责条款的效力与近因原则,最终助力获赔七十三万余元。


王某是陕西某制造企业的一名设备维护工,日常工作涉及厂区设备的高处检修。2023年6月,王某在一次例行检修中,不慎从约三米高的作业平台坠落,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和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企业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依据此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查勘后却以“王某作业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属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为由,作出了拒赔决定。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企业负责人和王某都感到难以接受。王某认为,自己虽然未系安全带,但作业平台的防护栏本身存在松动,坠落并非完全因自身疏忽所致;而企业则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且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理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企业经人介绍,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泽良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争议:其一,保险公司是否对“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其二,未系安全带与坠落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近因。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投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人声明等文件,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流程中并未就免责条款进行逐条解释,仅让企业经办人在格式声明上签字,难以证明其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同时,律师通过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固定了作业平台防护栏松动、企业安全培训记录不完整等事实,证明事故的发生并非单纯因未系安全带所致。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代理企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未系安全带符合免责条款的约定,且该条款已通过投保单声明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泽良律师则指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必须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而本案中保险公司仅采用一般性声明,未对具体免责情形进行解释,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律师引用了近因原则,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平台防护栏松动导致的意外坠落,未系安全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近因,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且未系安全带与事故后果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七十三万余元。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坚持和专业分析,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王某在拿到判决后感慨地说。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雇主责任险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果您也遇到了保险拒赔的困扰,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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