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467 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伤后往往面临工伤认定难、赔偿无门的双重困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浙江湖州,一位普通工人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公,但最终在泽良工伤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成功突破维权障碍,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2024年3月的一个下午,湖州市某机械加工厂的车间里,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操作工赵某像往常一样在冲床前作业,突然,一个零件飞出,击中了他的左手。赵某当场感到剧痛,鲜血直流,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赵某左手食指中节骨折、中指末节离断,虽经手术保住手指,但功能严重受损。
赵某在该厂工作已两年有余,但单位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只是口头表示“会处理”,却迟迟未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赵某多次催促,对方均以“你操作不当”“公司没钱”等理由推诿。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赵某和妻子一筹莫展。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在手机上看到泽良律所关于工伤维权的普法视频,抱着一线希望拨打了咨询热线。电话那头,律师耐心听完他的遭遇,明确告知:单位未缴社保,依法应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赵某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当即决定委托泽良律所。
泽良工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经分析,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直接要求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实践中,单位往往以“未缴社保”“操作失误”等为由拒赔,导致劳动者维权周期漫长。
律师团队制定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收集赵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第二步,在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下,以赵某个人名义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第三步,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若单位仍不赔偿,则立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果然,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先是提出赵某“违规操作”的抗辩,试图否认工伤性质。泽良律师早有准备,调取了车间监控录像,证明事故系设备故障导致,而非赵某过错。人社局最终认定赵某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拿到鉴定结论后,泽良律师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仲裁庭审中,单位仍百般抵赖,甚至质疑赵某的伤残等级。泽良律师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单位未缴社保的,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最终支持了赵某的全部请求。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因工受伤事实清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单位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其限期支付赵某各项赔偿共计二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处处为我着想,让我重新相信法律。”单位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泽良工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无论单位是否缴纳社保,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都应认定为工伤。若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主张全部赔偿。泽良律所提供免费咨询,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0592-5973521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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