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437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激烈、法律关系最复杂的环节。尤其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出资方的权益如何保障?这些问题不仅关乎财产利益,更牵动着家庭情感。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离婚房产分割中的法律难题。
泉州某区居民李某(女)与王某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因感情破裂,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无争议,但对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该房产系王某某父母出资首付,剩余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王某某认为,首付系其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房产应归其所有;而李某则认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王某某主张父母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而李某则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团队律师发现,王某某父母出资首付时,未明确约定出资性质,且王某某父母与王某某之间无书面赠与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本案中,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王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王某某一人,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还款记录、房产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并固定了王某某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赠与对象的证人证言。同时,律师还调取了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支出记录,证明李某对家庭经济亦有贡献。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某提出,其父母出资首付系基于其个人关系,且李某未参与首付支付,故房产应归其所有。泽良律师则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即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且李某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对房产增值亦有贡献。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房产现值及双方出资贡献,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向李某支付房产折价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理清法律关系,我可能真的不知道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