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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疾险肺癌投保当天就诊记录被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带病投保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08-25      349     

在重疾险理赔中,最常引发争议的莫过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当投保人在投保前或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保险公司往往以此认定其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从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然而,法律并非简单地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而是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在黑龙江,一位罹患肺癌的投保人王某,就因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王某是黑龙江某市的居民,年过半百,一直在一家当地企业从事行政工作。2023年初,王某在朋友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五十万元,并附加了相关医疗责任。投保时,王某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自认为身体状况良好,并未如实提及自己近期曾因轻微咳嗽前往医院检查。然而,就在投保当天,王某因持续的咳嗽和胸闷,前往当地一家医院进行了胸部CT检查,结果显示肺部有阴影,后经进一步确诊为肺癌。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投保当天有就诊记录,遂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了拒赔决定,并解除了保险合同。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王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坦言:“我当时真的不知道那天去医院检查会被认定为隐瞒病情,我只是觉得咳嗽不是大事,没想到会是癌症。”王某在朋友的推荐下,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王某未告知的就诊记录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流程中,并未就健康告知中的每一项内容进行逐条询问和解释,特别是对“就诊记录”这一概念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说明,导致投保人难以理解其法律后果。其次,律师调取了王某的完整就诊记录,发现投保当天的CT检查仅为初步筛查,并未确诊,王某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已罹患癌症,因此不构成故意隐瞒。此外,律师还指出,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并未要求王某提供近期体检报告,也未对王某的年龄和职业进行额外评估,存在核保不审慎的问题。基于这些关键点,律师指导王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健康告知书、就诊病历、CT报告以及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预判上,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张王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且其未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但律师已提前准备了应对策略,强调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且王某的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最终,泽良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保险公司坚称,王某投保当天就诊,明显隐瞒了重要事实,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泽良律师则当庭出示了投保流程的录音录像,证明保险销售人员并未逐项解释健康告知内容,且王某在投保时并未被明确告知“就诊记录”的具体含义。同时,律师指出,王某的CT检查结果在投保时尚未出具,其本人并不知晓病情,因此不具有隐瞒的故意。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且王某未告知的就诊记录与最终确诊的肺癌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王某在收到判决后,激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非常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本案的成功,不仅为王某争取到了急需的医疗费用,也为类似遭遇的投保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参考。泽良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将继续以专业和温度,为每一位投保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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