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444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导致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是许多当事人面临的现实困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只要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协议离婚便无法实现,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然而,诉讼离婚并非易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证明感情破裂,成为案件的关键。
在福州市,王某某与配偶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配偶在冷静期内反悔,拒绝领取离婚证。王某某无奈之下,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诉讼方式争取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王某某成功摆脱了名存实亡的婚姻。
案情还原:
王某某,女,福州市居民,与配偶赵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双方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疏远。2022年,王某某发现赵某与异性存在不当交往,双方矛盾激化,开始分居。2023年,王某某与赵某协商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并于2023年6月共同到福州市某区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赵某突然反悔,拒绝领取离婚证,并声称自己不同意离婚。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愤怒,她认为双方早已感情破裂,且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赵某的反悔行为不仅拖延了时间,更让她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她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只能寻求法律帮助。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联系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委托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
争议焦点:
赵某在庭审中主张,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自己愿意改正错误,希望挽回婚姻,并不同意离婚。赵某还指出,双方已分居时间不长,且孩子尚小,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
王某某则认为,双方已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且赵某存在过错行为,婚姻无法继续维持。她感到愤怒和无助,不明白为何赵某出尔反尔,让自己陷入被动。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关键突破点:
1. 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如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亲友证言等;同时,收集赵某过错行为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赵某的不当交往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受损。
2. 法律依据的运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双方分居虽未满两年,但结合赵某的过错行为及双方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律师主张感情确已破裂。
3. 子女抚养的预判:律师预判赵某可能以孩子抚养权为由拖延离婚,因此提前准备王某某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背景等,并强调赵某的过错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
证据策略:
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并固定了以下证据:
- 双方分居的证明,包括分居期间的居住地址、水电缴费记录、朋友证言等;
- 赵某与异性不当交往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 双方曾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
- 王某某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其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诉讼预判:
律师预判赵某可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抗辩,并可能提出孩子抚养权问题以拖延诉讼。因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证据,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回应。
最终法律行动:
律师代理王某某向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结果:
庭审中,赵某坚持不同意离婚,并声称愿意改正错误。我方律师则指出,双方已长期分居,且赵某存在过错行为,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律师还提交了双方曾达成离婚协议的证据,证明赵某的反悔行为具有随意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一年,且赵某存在不当交往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受损,王某某起诉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分割。
王某某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她表示:“终于解脱了,感谢泽良律师帮我走出这段痛苦的婚姻,让我重新开始生活。”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