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387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夫妻双方最激烈的争议焦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但“抚养能力”的认定标准并不明确,常常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本案中,泉州地区的王某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双方均主张对婚生子小王的抚养权。面对李某提出的“王某某工作不稳定、无法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抗辩,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通过精心准备证据、精准法律分析,最终助力王某某成功保住抚养权。
案情还原: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5年在泉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化名),现年8岁。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驻外,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小王的抚养权。
王某某在泉州某企业从事行政工作,收入稳定,但工作时间较为固定。李某则称自己收入更高,且父母可协助照顾孩子,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王某某则担心李某长期在外,无法亲自照料孩子,且孩子一直随自己生活,由外婆协助照顾,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
争议焦点:
李某主张:自己收入更高,且父母愿意帮忙带孩子,能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而王某某工作忙碌,难以兼顾孩子。
王某某内心委屈:孩子自出生起便主要由自己照顾,李某常年在外,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鲜少参与,如今却以收入优势争夺抚养权,让她感到不公平。
无奈之下,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获得专业支持。
核心法律争议:如何认定“抚养能力”?在父母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平衡物质条件与情感陪伴、生活稳定性的关系?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制定针对性策略。
关键突破点:
1. 强调“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本案中,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贸然改变可能对其心理造成不利影响。
2. 指出李某“长期驻外”的客观事实:李某因工作原因常年不在泉州,实际陪伴孩子的时间有限,而王某某虽收入不及李某,但工作稳定,且孩子外婆可协助照料,能保证孩子得到日常监护与情感陪伴。
3. 收集李某“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通过调取孩子就读学校的接送记录、家长会参与记录、日常沟通记录等,证明李某在婚内对孩子的成长参与度较低,其“父母协助”的主张缺乏实际可行性。
证据策略:
指导王某某系统收集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各类记录,包括:
- 孩子日常接送记录、家长会签到表;
- 王某某与班主任的沟通记录;
- 孩子课外活动参与凭证;
- 李某长期出差、未参与孩子照料的相关证据。
诉讼预判:
律师预判李某可能以“收入优势”和“父母协助”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因此提前准备相关司法解释和类案判例,重点论证“物质条件并非唯一标准,情感陪伴与生活稳定性同样重要”。
最终法律行动:
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答辩,并提交详尽的证据材料,同时申请法院对孩子生活环境进行实地调查,以证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良好。
办案结果:
庭审中,李某坚持认为其经济条件更优,且父母愿意帮忙,应获得抚养权。我方律师则指出,李某长期驻外,孩子实际由王某某与外婆照料,且孩子已在该环境中健康成长,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发展。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王某某虽收入略逊于李某,但能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充分的日常陪伴,更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小王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李某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王某某接到判决后,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的海豚婚家团队,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场官司,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孩子,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讲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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