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380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离婚冷静期常被视为挽救婚姻的缓冲带,但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另一方则可能陷入更为漫长的拉锯战。法律如何界定感情破裂?冷静期是否必然导向和好?这些问题困扰着许多身处婚姻困境的人。本案中,漳州的林某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遭遇配偶反悔,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突破感情破裂认定难点,通过调解实现了离婚诉求。
林某,漳州人,与配偶王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林某曾多次提出离婚,但王某始终不同意。2024年,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进入离婚冷静期。然而,冷静期届满后,王某突然反悔,拒绝签署离婚协议,导致离婚程序陷入僵局。林某无奈之下,再次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王某主张,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冷静期后其愿意修复关系,且孩子尚小,不应轻易离婚。林某则表示,双方已分居多年,感情早已名存实亡,王某的反悔实为拖延,其身心俱疲,不知如何是好。
在朋友推荐下,林某联系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团队认真听取林某的陈述,梳理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分居事实及此前调解记录,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感情破裂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本案中,双方已分居多年,且多次协商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的反悔缺乏合理性。
律师团队为林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梳理双方分居时间、矛盾激化证据,以及此前调解中王某同意离婚的书面记录;其次,收集王某在冷静期后反悔的沟通记录,证明其行为缺乏诚意;最后,向法院提交感情破裂的法律意见书,强调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同时,律师预判王某可能以孩子抚养为筹码,提前准备了关于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的方案。
最终,律师代理林某再次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充分举证。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王某的反悔行为无正当理由,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林某对结果表示满意,称:“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倾听我的诉求,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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