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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车险无证驾驶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免责条款抗辩,助力获赔五十万元
2026-09-01      61     

在车险理赔中,无证驾驶是否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引发争议。保险公司往往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但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却可能因对条款理解不足而陷入困境。本案中,福州一位货车司机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身亡,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泽良律所保险拒赔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成功突破拒赔障碍,助力家属获赔五十万元保险金。


2023年,福州市民李某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日常运输,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险,保额为五十万元。李某平日驾驶经验丰富,但因疏忽未及时更换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过期失效。2023年11月,李某在送货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李某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王某某感到既无助又愤怒。她认为,丈夫李某虽然驾驶证过期,但并非故意无证驾驶,且事故的发生与驾驶证状态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然而,保险公司的态度坚决,王某某多次沟通未果,最终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泽良律所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向李某明确说明无证驾驶免责的具体内容,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律师认为,这正是案件突破的关键。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状态记录、保险合同原件等关键证据,并固定了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履行说明义务的录音录像。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李某驾驶证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为由,主张免责条款适用。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判例,强调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无证驾驶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但泽良律所律师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经过充分提示和说明,依法不产生效力。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五十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听我讲述情况,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服务全国客户。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保险拒赔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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