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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雇主责任险高空坠落伤残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免责条款,助力获赔七十余万元
2026-09-01      58     

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职业类别不符”等理由拒赔,让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与近因原则的适用。海南的王某甲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幸运的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专业介入,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最终助力获赔七十四万余元。


王某甲是海南某建筑公司的架子工,2023年3月,他在一处高层建筑工地搭建脚手架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发后,公司为其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属于免责情形。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未来的生活压力,王某甲感到无助与不公。


王某甲找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委托其代理理赔。律师团队分析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这涉及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近因原则以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办案过程中,泽良律师首先调查了事故现场,发现王某甲坠落时系安全带断裂,而非未系安全带,且事故系脚手架扣件崩脱所致,与安全带使用无关。律师指导王某甲收集了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医院病历等证据,并申请了法医鉴定,证实坠落系外部因素导致。同时,律师审查了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且“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免责条款与本案事实不符。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甲未系安全带,属于免责情形,并援引合同条款抗辩。泽良律师则指出,根据近因原则,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扣件崩脱,而非安全带未系,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七十四万余元。


拿到判决后,王某甲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感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泽良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如果您也遇到类似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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