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83 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当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用人单位常以“承揽关系”“合作关系”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往往在于双方之间究竟是受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还是平等的民事承揽关系。
法律保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龙岩,外卖骑手王某某就曾遭遇类似困境,他在配送途中受伤,公司却以一份《配送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工伤。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突破“承揽协议”的表象抗辩,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本质入手,最终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助力王某某获赔二十五万元。
王某某是龙岩市的一名全职外卖骑手。2024年初,他通过某外卖平台的龙岩合作配送商入职,成为一名专送骑手。入职时,公司让他签署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明确写着“双方为承揽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并未多想,只以为是正常入职手续。
入职后,王某某的工作完全处于公司的统一管理之下。他每天需要通过APP进行早晚打卡考勤,系统派单后必须按时完成配送任务。公司要求他统一穿着带有平台标识的工服和头盔,配送箱上也要张贴平台标志。日常工作中,公司还会通过APP进行刷脸抽检,确保骑手在岗。如果要请假,必须提前向站长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休息。他的工资按单量计算,每月由公司统一发放。
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配送途中经过一个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倒。事故造成他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却遭到了拒绝。公司拿出他入职时签署的《配送承揽协议》,声称双方是承揽关系,公司对王某某的受伤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还表示,王某某的工资是按单结算,属于承揽报酬,并非劳动报酬。
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觉得自己每天按公司要求打卡、穿工服、接受派单管理,和普通上班族没有本质区别,怎么出了事就变成“承揽关系”了?由于受伤后无法工作,他的收入来源中断,医疗费和生活费都成了问题。
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详细了解了他的情况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只要确认了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有了基础。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从人格从属性来看,王某某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请假审批和刷脸抽检,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均受公司支配,这体现了明显的人格从属性。第二,从组织从属性来看,王某某从事的配送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他是公司组织体系中的一员,而非独立的承揽人。第三,从经济从属性来看,王某某按单获取报酬,收入来源完全依赖公司,且公司为其提供了工服、配送箱等劳动工具,这符合劳动关系的经济从属性特征。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收集了关键证据。包括APP打卡记录、系统派单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审批截图等。同时,律师还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对骑手实行统一管理。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呈现了双方实际履行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泽良工伤律师预判,公司可能会以书面承揽协议作为核心抗辩依据,强调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应对策略,强调在劳动关系认定中,应当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而非仅凭合同名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综合考察双方是否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三方面的从属性。
在劳动仲裁阶段,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上,公司坚持主张双方是承揽关系,并出示了承揽协议作为证据。泽良工伤律师则通过展示打卡记录、派单记录、工服照片等证据,有力地论证了双方实际履行中具备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最终,仲裁庭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承揽协议,但王某某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和监督,其劳动过程具有持续性和排他性,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法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了工伤赔偿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
在工伤赔偿仲裁过程中,公司仍试图拖延,但面对已经生效的劳动关系判决和工伤认定决定,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二十五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确认了劳动关系,还一路陪着我走到了最后。这笔赔偿款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也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也为龙岩当地新业态骑手群体的工伤维权提供了典型样本。它再次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劳动者,无论合同名称如何约定,只要实际工作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业务并获取报酬,就应当依法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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