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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泽良律所突破举证难,助妻子追回赠与款
2026-09-02      60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并向第三者赠与财物,另一方能否追回?这不仅是情感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发生在福建的案例,看看泽良律所如何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当事人王某某(女)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2023年初,王某某发现丈夫李某与一名女子张某甲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李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张某甲赠与钱财,累计金额高达60余万元。王某某感到愤怒与无助,她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处分,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王某某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赠与张某甲的钱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张某甲是否应当返还?


对方张某甲辩称,李某的转账属于自愿赠与,且部分款项已用于日常消费,不应返还。王某某则坚持认为,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泽良律所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的突破口有三:其一,李某赠与张某甲的钱财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李某未经王某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其三,张某甲作为第三者,明知李某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属于善意取得,应当返还财产。


在证据收集上,律师指导王某某固定了李某与张某甲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明细,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以“赠与已完成”“款项已消费”为由抗辩,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赠与张某甲的行为无效,并判令张某甲返还6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张某甲辩称部分款项系李某偿还借款,但无法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王某某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张某甲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甲返还王某某60余万元。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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