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59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激烈、法律关系最复杂的焦点。一方婚前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究竟属于谁?出资款又该如何认定?这不仅关乎财产归属,更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但实践中,出资来源不清、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等情况,常常让案件陷入僵局。本案中,杭州的赵某(化名)便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丈夫王某(化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房产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离婚时王某主张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介入下,法院突破出资认定难题,依法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成功获赔两百余万元。
案情还原:
赵某与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在杭州。2020年,两人看中了一套位于杭州市区的商品房,总价约400万元。当时,赵某出资120万元作为首付,王某出资80万元,剩余200万元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0年。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每月还款额约1.5万元。
然而,2023年,因感情不和,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阶段,王某主张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理由是房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且贷款合同以其个人名义签订。赵某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
王某主张: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均以其个人名义签订,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该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赵某无权分割。
赵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在购房时出资了120万元,婚后也一直共同还贷,房产理应有她的一半。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出了钱,房子却成了对方的个人财产。
在朋友的推荐下,赵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听取案情后,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均有出资,且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与策略:
关键突破点一:出资来源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赵某与王某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虽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但赵某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出资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赵某的出资款来源于其婚后工资收入,而非婚前个人财产。
关键突破点二:共同还贷的认定。
律师指出,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每月的还款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这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还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中,虽购房合同签订于婚后,但共同还贷的事实清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突破点三:物权登记与真实权利关系的辨析。
律师认为,物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但并非绝对。在存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依据真实的权利关系认定。本案中,赵某的出资行为及共同还贷事实,足以推翻房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律师通过梳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策略:
律师指导赵某收集了以下证据:
1.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双方出资情况;
2.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赵某的出资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3. 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
4. 双方工资流水,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收入;
5. 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双方曾就房产归属进行过协商。
诉讼预判:
律师预判王某可能会主张赵某的出资系赠与或借款,且登记在其名下即为所有权象征。因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应对策略:通过赵某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后、且双方未签订任何赠与或借款协议的事实,反驳对方的抗辩;同时,强调物权登记并非绝对,需结合真实权利关系认定。
最终法律行动:
律师代理赵某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涉案房产。庭审中,律师详细陈述了赵某的出资情况、共同还贷事实,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
办案结果:
庭审中,王某坚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认为赵某的出资系赠与。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赵某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后,且双方未签订任何赠与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赵某在婚后出资120万元,且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虽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但结合出资来源、还贷事实,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由王某向赵某支付补偿款两百余万元。
赵某拿到判决书时,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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