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5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能否全额追回?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拷问,更是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的法律争议。赠与行为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以及无效后应当返还多少财产,往往是此类案件的胜负手。在广州这起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纠纷案中,泽良婚姻家事律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抓住赠与行为整体无效的关键,助力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赠与款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
当事人王某某(女)与丈夫张某甲结婚多年,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张某甲在广州经营生意,家庭积蓄多由夫妻二人共同管理。2022年初,王某某发现丈夫与一名年轻女子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张某甲在两年间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先后向陈某赠与钱款共计六十余万元,部分款项还备注了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王某某多次与丈夫对质,张某甲承认了婚外情及赠与事实,但表示钱款已难以追回。王某某联系陈某要求返还,陈某以款项系张某甲自愿赠与、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甚至言语挑衅,令王某某身心俱疲。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核心并非简单的民间借贷或不当得利,而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效力问题。团队随即启动了系统的证据梳理与诉讼准备工作。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甲向陈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王某某能否要求陈某全额返还。陈某辩称,赠与是张某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款项已用于日常消费,自己无需返还。王某某则认为,张某甲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泽良婚姻家事律师在深入分析后,确定了三条关键突破点。第一,确认款项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并结合家庭收入结构,证明涉案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而非张某甲个人财产。第二,论证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律师指出,张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基于该关系赠与财物,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王某某的财产权益,更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与家庭伦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第三,明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律师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后,陈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针对陈某可能提出的款项已消费、无法返还的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司法判例,强调赠与无效系自始无效,接受赠与一方负有返还义务,不能以款项已使用为由对抗返还请求。
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陈某可能会主张部分款项系张某甲偿还借款或日常人情往来,因此提前指导王某某对二人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并梳理出完整的款项明细表,逐一标注时间、金额与用途说明,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同时,律师就张某甲与陈某的交往时间、同居情况等进行了证据补强,以证明赠与行为与不正当关系之间的直接关联。
庭审中,陈某坚持认为赠与有效,并辩称部分款项系张某甲自愿给予的生活帮助,且自己无稳定收入,款项已用于租房、购物等开销。泽良婚姻家事律师当庭出示了整理成册的转账记录与聊天截图,指出陈某所主张的“生活帮助”恰恰发生在二人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且转账频率与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朋友之间的往来,结合备注中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足以认定赠与系基于婚外情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向陈某赠与财产的行为,不仅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陈某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返还王某某全部赠与款项六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她表示,起诉的目的不仅是追回钱款,更是要一个说法。“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婚姻家事律师,我可能还在一个人生闷气,根本不知道法律还能这样保护我。”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传递了一个明确的司法态度: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并借此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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