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60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能否追回?这一直是婚姻家事领域争议颇多的问题。当发现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向第三者转账、赠送财物,原配往往既愤怒又无助。法律虽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实践中,如何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如何确定赠与金额、如何认定赠与无效,都是摆在原配面前的难题。
在龙岩,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发现丈夫张某甲在婚姻期间,多次向一名女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王某某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成功起诉第三者,追回了大部分赠与款项。这一案例,不仅为王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处境的原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参考。
王某某与张某甲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张某甲经营一家小企业,家庭经济状况尚可。2019年起,张某甲与公司一名女员工李某开始交往,并发展为婚外情。期间,张某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李某赠与钱款,用于其日常消费、购物、旅游等,累计金额约五十万元。王某某起初并不知情,直到2023年初,她无意中翻看张某甲的手机,才发现这些转账记录。愤怒、委屈、失望,各种情绪涌上心头。她质问张某甲,张某甲承认了婚外情,但辩称这些钱是李某的借款,并非赠与。王某某无法接受,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来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耐心听取了她的陈述,查看了转账记录,初步判断这属于典型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律师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王某某听后,心里踏实了一些,她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第三者李某,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甲向李某转账的款项,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与,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李某辩称,这些钱是张某甲向她借的,用于生意周转,她已经陆续归还了一部分,并提供了几张借条和部分还款记录。但王某某的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这些借条书写时间与转账时间不符,且还款记录金额与借款金额对不上,存在诸多疑点。律师认为,张某甲与李某之间并无真实的借贷合意,转账款项应认定为赠与。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制定了三步走方案:首先,固定证据。指导王某某收集张某甲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消费记录等,并申请法院调取张某甲与李某的银行账户流水,以查明资金流向。其次,明确法律依据。主张张某甲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应返还全部赠与款项。最后,预判对方抗辩。针对李某可能提出的“借款”抗辩,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质证意见,指出借条的真实性存疑,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
庭审中,李某坚持认为款项是借款,并出示了借条。王某某的律师则指出,借条上的签名与张某甲的笔迹明显不符,且李某无法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计划。法官在审查双方证据后,认为李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而王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证明了赠与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甲向李某赠与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处分行为无效,判决李某返还王某某四十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如释重负。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追回了钱,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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