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49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当一方主张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定性之争便成为案件的核心。这不仅关系到财产权益的分配,更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基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但前提是准确界定财产性质。在莆田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策略,成功突破了出资认定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房产折价款。
案情还原:莆田的李某(女)与王某某(男)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王某某婚前购置的一套房产中。该房产登记在王某某名下,首付款由其父母支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2023年,因感情破裂,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及婚后还贷对应的财产权益。王某某则认为,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虽属共同财产,但增值部分应归其个人所有,且李某对房产贡献较小,不应获得过多补偿。
争议焦点:王某某主张,房产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虽用夫妻共同收入,但李某收入较低,实际贡献有限,故增值部分应主要归其所有。李某感到委屈,她认为婚后多年共同还贷、共同维护家庭,房产增值理应有她一份,而王某某的说法让她觉得自己的付出被忽视了。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如何认定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以及如何合理分配这部分权益。
法律分析与策略: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梳理证据后,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李某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其次,团队律师调取了银行流水和还贷记录,证明婚后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包括李某的工资收入,从而驳斥了王某某关于李某贡献小的说法。最后,律师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计算出婚后还贷及其增值的具体数额,为诉讼提供了量化依据。在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李某整理了工资流水、还贷凭证、家庭开支记录等,完整呈现了共同还贷的事实。同时,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以“父母出资系赠与个人”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意见,指出婚后父母出资若无明确赠与协议,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终,团队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庭审中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展开有力论证。
办案结果:庭审中,王某某坚持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且强调其父母出资较多。我方律师则援引司法解释,阐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则,并出示了详尽的还贷记录和评估报告。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虽系王某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其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清楚,李某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向李某支付房产折价款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并驳回王某某关于增值部分主要归其个人所有的抗辩。李某拿到判决后感慨:“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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