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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房产分割案:泽良离婚律师破解出资混同难题,助力女方保住房产份额
2026-09-02      51     

离婚时,房产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最激烈、争议也最复杂的财产。一方婚前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或者父母出资购房,这些情形下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是一人一半,还是按出资比例分割?许多当事人对此感到困惑,甚至因此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法律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合理,既要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严肃性,也要兼顾对个人财产权益的尊重。在福州,林某(女方)就曾因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陷入困境,最终在泽良离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保住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林某与丈夫陈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陈某某的父母支付了婚房的首付款,登记在陈某某一人名下。婚后,该房产的按揭贷款主要由陈某某的工资偿还,林某的工资则用于家庭日常开销。2023年,因感情不和,林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该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


陈某某及其家人则认为,房子是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首付是其父母出资,婚后贷款也是陈某某一人偿还,与林某无关,林某无权分割。面对丈夫一家的强硬态度,林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我这么多年为这个家付出,工资都用来养家了,房子却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在一次朋友介绍下,林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


围绕这一焦点,泽良离婚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指导林某系统性地收集了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销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夫妻双方收入情况的证明,用以证明婚后家庭开支主要依赖林某工资,而陈某某的工资用于还贷,这实质上构成了夫妻共同还贷。其次,律师调取了该房产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历次还款记录,精确计算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总额。最后,律师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在离婚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其增值幅度。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某辩称其父母曾口头承诺首付款是赠与给他个人的,且婚后其用个人工资还贷,应视为个人财产。泽良离婚律师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婚后一方以个人工资收入偿还贷款,因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还贷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对于首付款的性质,由于陈某某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是赠与给他个人,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离婚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房产虽为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某所有,同时判决陈某某向林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共计四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应得的份额,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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