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61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激烈、最复杂的战场。一方主张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出资赠与,另一方则坚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执一词,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不仅关系到财产归属,更直接影响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根基。本案中,福州的王某某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声称婚内购买的房产首付款来自其父母,属于个人财产,拒绝分割。面对这一棘手争议,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梳理出资流水与证据链,最终帮助王某某成功保住了应有的房产份额。
王某某与丈夫陈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在福州市区。2018年,两人看中一套总价两百余万元的商品房,决定共同购买。首付款八十万元由陈某的银行账户转出,剩余款项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房产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房贷。然而,随着感情破裂,2023年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王某某感到既震惊又委屈。她回忆,当年购房时,首付款确实是从丈夫账户转出,但那是夫妻共同积蓄,且婚后一直由两人共同还贷。她不明白,为什么丈夫可以轻描淡写地抹去自己对家庭的付出。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来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咨询。律师耐心倾听后,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父母,则另当别论。本案的关键在于,首付款是否真的来自陈某父母的无偿赠与。
接手案件后,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立即展开全面调查。他们发现三个关键突破点:其一,首付款虽从陈某账户转出,但其账户在购房前数月内有多笔大额现金存入,来源不明,无法直接证明系父母赠与;其二,购房后,王某某的工资收入均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及还贷,其贡献不能因未直接转账而否定;其三,陈某父母并未出具任何书面赠与协议,亦未明确表示首付款仅赠与陈某一人。据此,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家庭开支记录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陈某账户的存取款明细,以还原资金真实流向。
诉讼中,陈某坚称首付款是其父母出售老家房屋所得,并提供了父母的银行转账记录,但记录显示转账时间与购房时间存在数月间隔,且金额与首付款并不完全吻合。泽良律所律师则指出,这笔转账发生在婚后,且未有任何书面约定指明仅赠与陈某个人,依法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时,律师强调,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有权主张相应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系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该款项支付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陈某所有,但陈某需向王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一百一十余万元,其中包括首付款对应的增值份额及共同还贷部分。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她对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应得的财产,更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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