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60 家庭暴力,一个沉重却不容回避的话题。在离婚诉讼中,家暴的认定往往面临“取证难”的现实困境:施暴行为多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常常缺乏直接证据,而仅凭单方陈述又难以被法院采信。当“家暴”遇上“证据不足”,受害方的离婚诉求与损害赔偿主张便可能陷入僵局。
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受害方有权要求离婚并获得损害赔偿。本案中,福州的王某某长期遭受丈夫李某的家庭暴力,却因取证困难一度维权无门。泽良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梳理与补强策略,成功突破“证据不足”的困局,最终助力王某某顺利离婚并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某是福州的一名普通职员,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婚后初期,李某尚算体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暴躁易怒的一面逐渐显露。起初只是言语争吵,后来演变为推搡、殴打。王某某念及家庭和孩子,多次隐忍,但李某的暴力行为却愈演愈烈。
一次激烈的冲突中,李某再次对王某某动手,导致其面部、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王某某身心俱疲,终于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然而,当她向李某提出离婚时,对方却断然拒绝,并表示若离婚,将不会支付任何赔偿。
无奈之下,王某某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她面临的最大障碍是证据:过往的暴力行为她几乎没有留存任何记录,仅有的几次报警,也因伤情较轻未做深入调查。李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家暴行为,反称是王某某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发生拉扯,自己才是“受害者”。
面对李某的否认和证据的匮乏,王某某感到孤立无援。她曾向亲友倾诉,得到的多是“家务事难断”的劝慰;她也咨询过其他机构,得到的答复大多是“证据不足,很难认定”。就在她几乎要放弃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缺乏直接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并据此支持离婚及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泽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没有简单停留在对既有证据的整理上,而是制定了周密的证据补强与事实还原策略。
关键突破点有三:
第一,挖掘报警记录与出警详情。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历次报警的接处警记录,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虽然部分记录仅简单记载,但其中一次出警记录中,民警曾对现场进行拍照,并记载了王某某的伤情描述,这成为证明暴力行为发生的关键线索。
第二,固定伤情证据与就医记录。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并提交了事发后前往医院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病历中关于“多处软组织挫伤”“系外力所致”的记载,与报警时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事发—就医”的完整时间链条。
第三,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律师引导王某某回忆并整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其中李某在事后曾发送过带有歉意或解释性质的信息,虽未直接承认施暴,但结合时间背景,可作为对其“双方拉扯”抗辩的有力反驳。同时,律师还指导王某某联系了事发时在场的邻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证实曾听到争吵及王某某的呼救声。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团队将零散的线索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报警记录锁定事发时间,到就医记录固定伤情后果,再到聊天记录与证人证言补强事发经过,层层递进,使家暴事实的认定有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对于诉讼预判,律师团队分析,李某极有可能以“夫妻矛盾”“双方互殴”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将家暴行为淡化为一般家庭纠纷。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提纲和辩论要点,重点强调施暴行为的单方性、持续性与伤害后果。
最终,律师团队代理王某某向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中,李某及其代理律师果然辩称,双方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属于正常的夫妻矛盾,不存在持续性的家庭暴力,王某某的伤情系双方拉扯中无意造成,故不同意赔偿。
对此,泽良婚姻家事律师当庭出示了精心整理的证据组,并逐一质证:首先,报警记录显示,王某某曾多次因“被殴打”报警,而非偶发的争吵;其次,就医记录与报警时间高度吻合,且伤情描述与暴力行为特征相符;再次,李某事后发送的信息中,含有“下次不会这样了”“是我没控制住”等内容,这与其“无意造成”的当庭陈述明显矛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王某某一方关于家庭暴力的主张成立,该行为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据此,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并支持了王某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她对律师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终于有人帮我把那些说不清的委屈,变成了法律上看得见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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