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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击破“驾照吊销期间驾驶免责”抗辩,助家属获赔50万
2026-09-09      309     

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说明,则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同时,免责条款的适用并非“有免责情形即全免”,司法实践中普遍要求免责情形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证照存在瑕疵,但事故另有原因时,保险公司不能一概免责。泽良律所在河南省郑州市代理的一起意外险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属免责情形”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50万元意外保险金。

案情描述

郑州的小韩,32岁,是外卖站点的配送站长,手下管着几十号骑手,为人讲义气,是家里的顶梁柱。2022年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险,保额50万元。2024年6月,小韩驾车回老家看望父母途中,与对向一辆越线占道的货车迎面相撞,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货车承担主要责任,小韩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查明小韩的驾驶证曾因酒驾被暂扣六个月,到期后他忙于工作未及时取回,处于“吊销待办”状态。料理完后事,妻子小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拒赔:“经查,被保险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无证驾驶’情形,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小郭无法接受:丈夫违规驾驶是事实,可事故主因是对向货车越线占道,丈夫只是次要责任,凭什么全部理赔都被一笔勾销?更何况这份意外险是手机上买的,流程一路点下去,免责条款她从没见人给她讲过。经朋友介绍,小郭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保险公司的“无证驾驶免责”条款是否经过提示说明而生效;二是该免责条款能否覆盖与证照状态并无因果关系的事故。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指出:1. 本案投保全程通过手机APP操作,投保流程中免责条款仅以折叠菜单形式藏于页面深处,未采取弹窗、逐条确认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更无人向小韩解释“无证驾驶免责”的含义与法律后果,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对其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而无法举证,该免责条款对小韩不发生效力;2. 从因果关系看,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对方车辆越线占道行驶,交警已明确划分主次责任,小韩的驾驶证状态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即使证照存在瑕疵,也不构成拒绝赔付的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将“有免责情形”与“本次事故免责”画等号,混淆了免责条款的适用前提;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从未就小韩的驾驶资格与证照状态作任何询问,投保人对未被询问的事项本无主动报告的义务,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更失依据;3. 退一步讲,小韩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其死亡后果系整个交通事故造成,意外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与侵权责任比例并无对应关系,保险公司应依约全额给付。泽良律师指导小郭调取了投保流程操作录屏、电子投保单与健康问卷记录、交警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河南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在免责条款效力争议中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小郭主张全额理赔。

案件结果

经泽良律师的多轮法律交涉,保险公司最终向小郭支付了50万元意外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小郭说:“丈夫有错,保险公司抓着他证件的事不放,把事故主责都撇开了。泽良律师说得对:免责条款没人说明白,就不该悄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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