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3 意外险理赔中,“意外”与“疾病”的定性之争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保险人主张事故不属于意外、属于免责情形的,应当就该主张提供证据;以“无法排除其他可能”为由拒赔,只是猜测,不是证明。同时,《保险法》第三十条确立的不利解释原则要求,对“意外事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泽良律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代理的一起意外险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无法证明系意外落水”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80万元意外保险金。
案情描述
哈尔滨的老冯,50岁,是名出租车司机,平日爱好冬钓,是钓友圈里的常客。2024年12月,老冯与两位钓友到松花江支流的冰面凿冰钓鱼,午后他独自起身收拾渔具时,脚下冰层突然开裂,瞬间坠入冰河。钓友听到水声赶来时,冰面上只剩下一个冰窟窿,两人奋力打捞无果,两天后,老冯的遗体在下游河湾被找到。事后,老冯的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生前投保的意外险,保额80万元。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拒赔:“冰面破裂原因不明,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保险人生前突发疾病导致落水的可能,无法认定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我司不予赔付。”老冯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妻子没有工作,儿子还在读大学,一家人的生计全靠老冯跑车维持。保险公司一句“说不清是意外还是发病”,让这个家彻底没了着落。经亲友介绍,老冯妻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坠水瞬间无人目击的溺亡事故,事故性质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无法排除疾病”能否成为拒赔理由。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指出:1. 从举证责任看,老冯家属已就“冰面开裂坠河溺亡”提交了钓友证言、现场照片、冰面破裂痕迹记录与遗体检验报告等初步证据,完成了索赔主张的初步证明;保险公司主张落水系突发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应当就“疾病诱发”这一免责事由提供证据——其既未申请尸检查明死因,也没有老冯的任何既往病史记录支撑,所谓“无法排除”纯属推测,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 从事实认定看,老冯常年冬钓、身体健壮,投保前体检无重大疾病记录,事发时天气、冰情资料显示该时段冰面存在开裂风险,其坠河的直接原因是冰层承压破裂,符合意外事故“外来、突发、非本意”的特征,按照通常理解应认定为意外落水溺亡;3.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意外险条款对“意外事故”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4. 意外险的定位于分摊突发风险,若保险公司对死因不明的意外一律拒赔,将迫使受益人承担本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调查与举证义务。5. 同时,老冯坠河时的现场物证与气象资料相互印证——冰面破裂痕迹清晰、事发时段冰情趋弱,客观证据与意外落水的通常情形高度吻合,足以排除疾病诱发的猜测。泽良律师指导收集了钓友证言与现场照片、冰面痕迹与物证记录、遗体检验报告、老冯历年体检档案、事发时段的气象与冰情资料等证据。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黑龙江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在冬季户外事故保险争议中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老冯妻子启动法律程序主张理赔。
案件结果
在泽良律师的代理下,经诉讼程序,保险公司最终向老冯妻子支付了80万元意外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她说:“老伴是在冰上没的,保险公司却说他‘可能是病发落水’。泽良律师帮我们把现场证据一项项摆齐——冰裂是明摆着的,这还不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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