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宝安电子厂两次工伤,伤残待遇如何计算
2026-09-09      445     

深圳宝安电子制造业密集,部分劳动者在同一工厂先后发生两次以上工伤事故。发生多次工伤之后,伤残补助金、医疗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是实务中常见争议。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宝安区一家电子厂作业,第一次车间受伤评定工伤十级,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继续在该单位上班,时隔两年再次发生设备挤压事故,再次评定工伤十级。之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在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候,企业主张只能按照一次十级伤残计算待遇。当事人不服,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广东地区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工伤的待遇计算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别享受;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的伤残等级计发,不重复累加。

第二,厘清两次工伤各自事故、病历、鉴定结论。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裁判口径: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各次伤残等级分别享受;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本案两次都是十级,最高等级为十级。两次工伤的住院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均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分别核算。代理提起仲裁,第一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领取;本次主张第二次工伤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照十级标准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医疗、就业补助金。

庭审企业抗辩应当两次叠加或者全部只算第一次。代理律师提交广东本地判例与条例条文,逐条解释待遇计算规则。仲裁委按照法规口径作出裁决。双方后续调解结案,款项履行完毕。

法律要点解析

广东地区同一单位多次工伤规则:一是每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别拿;二是离职时候的医疗、就业补助金,取多次工伤当中最高的那一个伤残等级计算,不累加。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工伤的待遇计算,是工伤保险实务中的细分问题。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通行规则: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每次工伤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别享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多次工伤中最高伤残等级对应的标准计发,不重复累加。劳动者需要保存每一次工伤的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历材料,区分清楚各次工伤的伤情和等级。实务中企业可能利用劳动者对规则不熟悉,把多次工伤待遇混在一起计算,压低赔偿金额。劳动者在离职结算工伤待遇时,应当对照规则逐项核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次计算、分别享受;离职时的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按最高等级标准一次性计发。此外,多次工伤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应当按照每次工伤的实际发生情况分别核算,不能因为已经处理过一次就被企业剥夺后续工伤待遇。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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