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413 金华某物流公司,小郑做仓管员两年。2024年8月的一天下午,他在仓库里清点货物时,一辆倒车的叉车没注意到他,车轮直接从他的左脚碾了过去。小郑疼得当场晕厥,被送到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3跖骨骨折、踇趾近节骨折,行复位内固定手术。社保倒是交了,可小郑后来才发现,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给他缴费,和他的实际工资差了一大截。
公司推诿:“社保交了,按标准领就行了”
小郑出院后左脚不能落地,拄着双拐。他找公司问赔偿,人事说:“社保交着呢,等社保基金按标准发就是了,公司没别的责任。”小郑打听了一圈才明白,按最低基数算下来,他的伤残补助金要比按实际工资少好几万。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拄着拐问:“公司少交的钱,凭什么要从我受伤的赔偿里扣?”
锁定缴费基数差额,追讨单位补足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费,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少交是公司的错,差额一分不能少。律师随即指导小郑收集证据:一是劳动合同,载明月工资标准;二是近两年的工资银行流水;三是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四是事发当日仓库监控视频;五是叉车司机的证言和事故报告;六是医院的病历和手术记录。证据链完整,差额计算一目了然。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10月,泽良律师向金华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对事故本身没有异议。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2024年12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小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左足多发骨折术后足部功能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缴费基数差额由单位补足
泽良律师为小郑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后续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辩称社保已按基数支付,公司无补足义务。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小郑实际月工资与缴费基数存在明显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少缴导致待遇降低的差额应由单位补足。2025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在社保待遇之外补足差额,合计赔偿十余万元。小郑说:“公司说交了社保就没责任,律师告诉我,少交的部分得他们自己掏。”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金华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