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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疾险癫痫未如实告知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争议,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2026-09-16      274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让投保人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上那句“未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是投保时的必经环节,但告知的边界在哪里、何种程度的“未告知”足以构成拒赔理由,法律与保险实务之间长期存在争议。许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只是漏掉了一次门诊记录,保险公司却据此认定“带病投保”,直接解除合同并拒赔,这种落差让不少家庭在遭遇重疾之后又面临经济上的二次打击。


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有明确规定,但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设置了严格限制。核心原则在于:并非所有未告知事项都能成为拒赔的正当理由,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的重大事项,才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未如实告知”。本案中,湖北某市的李某因癫痫相关治疗记录被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梳理病史时间线、锁定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终帮助李某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湖北某市的一名普通职员,四十出头,家庭经济压力不小。2021年初,他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五十万元,附加特定疾病额外赔付。投保时,保险代理人通过电子问卷方式询问健康状况,李某对问卷中“是否曾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等问题勾选了“否”。李某后来回忆,自己确实在几年前因偶发头晕去医院看过门诊,当时医生建议做进一步检查,但他并未被明确诊断为癫痫,也没有长期服药,因此并未将那次就诊与“神经系统疾病”联系起来。


2023年秋天,李某因突发意识丧失、肢体抽搐被家人紧急送医,经医院确诊为癫痫,并接受了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包括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调取了李某的医保就诊记录,发现其在投保前两年内曾有过两次神经内科门诊记录,其中一次病历中出现了“疑似癫痫”“建议脑电图检查”等字样。保险公司随即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属于带病投保”为由,下达了拒赔通知书,并宣布解除保险合同。


接到拒赔通知的那一刻,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愤怒。他觉得自己当年只是头晕去看病,医生并没有确诊癫痫,也没有让他长期治疗,怎么就成了“带病投保”?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直接解除了合同,连已交的保费都只同意退还现金价值。李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坚决,表示“有就诊记录就是未如实告知,这是公司规定”。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发现案件的关键并不在于“有没有就诊记录”,而在于该记录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未告知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尽到了明确的询问义务。


争议焦点很快明确: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前已存在癫痫相关就诊记录,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说明,构成带病投保,故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李某则认为,自己从未被确诊为癫痫,投保时并不知晓患有该病,且保险代理人并未就“疑似”“建议检查”等情形进行详细询问,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梳理案情后,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锁定投保前就诊记录的真实性质。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投保前两年的完整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发现两次就诊均未明确诊断癫痫,医生仅记录“头晕待查”“疑似癫痫,建议进一步检查”,且李某并未遵医嘱进行脑电图或影像学检查,此后也未再就诊。这说明投保前李某并未被确诊患有癫痫,其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认知是“偶发头晕,未确诊”。第二,分析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询问方式。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问卷记录,发现问卷中关于神经系统疾病的问题表述为“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癫痫、脑部疾病等”,而李某的就诊记录中并无“被告知患有癫痫”的明确记载,保险公司不能以“疑似”字样推定李某已被明确告知。第三,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向李某进行了明确说明。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重点指导李某收集了三类材料:一是投保前全部就诊记录,证明未确诊癫痫;二是投保时的电子问卷截图和保险代理人沟通记录,证明询问范围有限;三是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及解除合同通知书,固定对方主张。同时,律师还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说明,以证明其询问方式存在模糊之处。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可能以“投保人应当知道自身健康状况”为由强化带病投保主张,并可能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癫痫的诊断需要明确的临床表现和脑电图证据,仅凭“疑似”记录不能认定投保前已患病。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湖北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判令其支付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未如实告知是否构成重大事项”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前已有神经内科就诊记录,未告知即构成带病投保。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的询问问卷并未明确要求投保人披露“疑似”或“待查”类记录,且李某未确诊癫痫,不存在故意隐瞒;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投保前的就诊记录并未确诊癫痫,保险公司以“疑似”记录推定李某带病投保,依据不足;保险公司未充分证明其就健康告知事项及法律后果向李某进行了明确说明,其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长舒了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那些复杂的病历,还让我明白,保险公司说的话不一定就是对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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