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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装修工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案:泽良律所突破劳动关系确认难题,助获赔二十余万元
2026-09-16      264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面临的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障碍之一。没有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证明?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又从何谈起?这一连串问题,往往让受伤职工在维权之初便陷入困境。


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文讲述的,正是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宁波装修工工伤维权案件——在未签劳动合同、单位矢口否认的情况下,泽良律所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多轮程序攻坚,最终帮助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获赔二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宁波市一名装修工人,长期跟随某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入职时,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考勤由工头口头安排,工作地点随项目变动。王某某虽觉得没有合同不太踏实,但考虑到收入尚可,便一直未深究。


某日下午,王某某在宁波市某项目工地搬运装修材料时,因地面湿滑不慎从简易脚手架上摔落,当即感到左腿剧烈疼痛,无法站立。工友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事发后,项目负责人仅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便以“王某某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只是临时找来的帮工”为由,拒绝继续承担医疗费用,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数万元的手术费用和后续漫长的康复期,王某某一家陷入困境。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公司又不承认用工关系,王某某感到维权无门。他一度想放弃,觉得“没有合同,说什么都没用”。


王某某的困惑,折射出工伤维权中一个普遍的法律争议: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往往以“临时工”“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名义规避用工责任,而劳动者因缺乏证据意识,常常难以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这意味着,只要证据充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得到法律确认。


王某某在工友建议下,通过公开电话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于伤情本身,而在于能否确认劳动关系。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由资深律师牵头,第一时间指导王某某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律师首先帮助王某某梳理了现有材料:微信聊天记录中项目负责人安排工作、通知上班时间的内容;工资转账记录,虽由个人账户转出,但备注了“工资”字样;工作期间拍摄的工地照片和视频,能够显示王某某身着公司统一工装、在项目现场作业;食品采购清单、材料签收单上有王某某的签字;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王某某长期在该公司项目上工作并接受管理。律师将这些证据分类整理、逐一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做了充分准备。


与此同时,律师预判到公司可能在仲裁和诉讼中否认用工事实,甚至可能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法律分析意见,并指导王某某补充收集了公司对其有管理行为的证据,如工作群中的任务分配、请假审批记录等。


案件首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审中,公司方辩称王某某系项目负责人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且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装照片及工友证言,指出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接受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直接管理,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确认王某某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公司又提出王某某的工资由个人账户发放,不能代表公司行为。泽良律师回应称,项目负责人系公司员工,其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再上诉。


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程序顺利推进。宁波市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九级伤残。在泽良律师的协助下,王某某就工伤保险待遇与公司进行协商。起初公司仍试图压低赔偿数额,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宁波市相关标准,逐项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明确提出二十余万元的赔偿方案。经过多轮谈判,公司最终同意全额支付。


签署和解协议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按时足额支付。最终,王某某顺利拿到二十余万元赔偿款,后续治疗费用也有了保障。


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对泽良律师说:“一开始我真觉得没签合同就只能认倒霉,是你们一点一点帮我找证据、打官司,让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未签劳动合同并非工伤维权的死结。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证人证言等证据,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获得法律确认,进而启动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专业和温度为工伤职工护航,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可拨打公开电话0592-597352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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