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286 工伤理赔遇阻时,很多劳动者都会面临同一个困惑: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单位拒赔的困境,往往让伤者既承受身体的痛苦,又陷入维权的迷茫。
事实上,只要依法认定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保障。本案中,佛山市一位木工在工地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单位未缴社保且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协助,成功认定劳动关系、完成工伤鉴定,历经仲裁、一审、强制执行,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六万元。
王某某是佛山市一名木工,常年跟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从事木工作业。2023年,他进入佛山市某建筑项目工地做工,日常工作由项目现场负责人安排,工资由包工头按月发放。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某在拆模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和后续康复。突如其来的事故让王某某失去了收入来源,高额的医疗费用更是让家庭陷入困境。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到项目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以“王某某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应该找包工头”等理由推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单位的态度让王某某和家人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受的伤,怎么就没有人愿意负责?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某通过普法咨询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并正式委托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建筑项目承包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单位主张王某某是包工头临时招用的工人,与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不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某认为,自己长期在工地干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工伤负责。
泽良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发现单位试图通过“临时工”“无合同”等说辞逃避责任,但事实上的用工管理关系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第一,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工地出入证、工作服、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王某某接受项目现场管理、从事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第二,针对单位未缴纳社保的问题,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律师预判单位可能在劳动关系确认阶段提出异议,提前准备了工友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补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首先代理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临时工”为由抗辩,但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确认王某某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随后,律师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为八级工伤伤残。在工伤保险待遇仲裁阶段,仲裁委未支持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泽良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单位继续主张王某某是包工头雇佣的人员,与单位无关。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出单位对王某某进行了实际用工管理,王某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总包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单位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泽良律师随即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多方协调和持续跟进,最终将四十一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加上前期其他赔款,王某某累计获赔五十六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从受伤到现在,终于有人认真帮我把这件事理清楚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于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涵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核算、协商谈判、仲裁诉讼及强制执行等各阶段,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