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291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最关心的往往是两件事:伤情能不能治好,以及赔偿能不能到位。而赔偿金额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关键环节——伤残等级鉴定。实践中,围绕伤残等级的争议极为常见:保险公司认为伤情未达标准,伤者却因后遗症严重影响生活。这种分歧,往往成为理赔路上的最大障碍。
法律上,伤残等级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核心依据,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赔偿数额。本案中,浙江地区一位交通事故伤者就遭遇了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的强烈质疑,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固定与专业论证,成功突破对方异议,助力当事人获赔六十余万元。
李某,浙江杭州人,从事物流运输工作。2023年秋,李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倒地,右肩部及腰部剧烈疼痛,无法自行起身。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过手术治疗,李某住院近一个月,出院后仍需长期康复训练。然而,出院并不意味着痊愈。李某的右肩关节活动明显受限,手臂无法上举至正常角度,腰部也时常酸痛,无法久坐或弯腰,更无法再从事原来的运输工作。
面对后续的康复费用和收入损失,李某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然而,保险公司的反应却让他陷入困境:保险公司对李某的伤残情况提出异议,认为其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未达到十级伤残标准,腰椎骨折也未造成足够严重的功能障碍,只愿意按照未构成伤残的标准进行赔付,金额与李某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其单方咨询的意见,李某的伤情经过治疗后恢复良好,肩关节活动度虽受限但未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丧失程度,腰椎压缩骨折未超过三分之一,不符合伤残评定条件。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自己右臂至今抬不起来,腰也弯不下去,怎么就不算伤残?他一度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伤残等级的认定。团队随即为李某安排了免费的伤残预评估,结合其病历资料和实际功能障碍情况,认为其伤情极有可能构成伤残,保险公司的单方意见并不客观。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结为:李某的伤情是否达到伤残等级标准,以及应当按照何种等级计算赔偿。
接受委托后,泽良交通事故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指导李某前往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完整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以及后续康复治疗的影像资料,并特别强调了对关节功能活动的检查。最终,鉴定机构认定李某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腰椎压缩性骨折亦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其次,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律师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逻辑,发现其往往以伤者恢复期的某一时点状态来判断伤残,而忽视了伤残评定的法定时机和功能丧失的持续性。为此,律师指导李某在鉴定前进行了多次复查,固定了关节活动受限的客观证据,并准备了相关医学文献,以证明其伤情符合伤残标准。
再次,律师对赔偿项目进行了精准核算。除了伤残赔偿金,还主张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特别是针对误工费,律师调取了李某的工作证明、收入流水和纳税记录,证明其因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确保误工费主张有理有据。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果然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李某的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被高估,并申请重新鉴定。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原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结论依据充分,且李某的伤情在鉴定时已处于稳定状态,符合鉴定时机要求。律师还提交了李某康复期间的多次复查记录,证明其关节功能受限是持续性的,并非暂时性损伤。法院经审查,认为保险公司的异议缺乏充分依据,未准许重新鉴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六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帮我争取,我可能真的就认了保险公司的说法。现在终于能安心养伤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责任为先 全力以赴”的价值观,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专注于交通事故法律纠纷的全链条解决,从伤残预评估到赔偿款到账,为伤者提供全周期规范服务。若您或您的家人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 0592-5973521,泽良律师愿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