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358 起诉离婚时,法院第一次判不离怎么办?这是许多当事人在泉州提起离婚诉讼时最常遇到的困惑。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让急于摆脱不幸婚姻的当事人陷入漫长的等待。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款为“离婚难”提供了破解路径,但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如何组织证据、如何把握再次起诉的时机,考验着律师的专业功底。泉州一位当事人王某某,在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最终在律师帮助下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王某某在泉州市某企业工作,与丈夫张某甲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张某甲因工作变动频繁晚归,双方因家庭琐事争执不断,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初,王某某搬离双方共同住所,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孩子随王某某生活。分居期间,张某甲极少探望孩子,也未支付抚养费,双方几乎无任何有效沟通。
2023年,王某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庭审中,张某甲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只是“一时冲动”,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还提交了少量双方此前共同出游的照片作为“感情尚好”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分居证据不够充分,双方矛盾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判决不准离婚。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明明已经分居两年多,对方连孩子都不管,为什么法院还是不判离?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更担心这样的日子还要拖多久。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分居事实如何有效证明?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王某某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并非终点,只要在判决后继续维持分居状态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法院依法应当判离。关键在于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判决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一事实。
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律师团队从三个方向展开突破。第一,重新梳理时间线,固定分居起始时间。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等,形成连续的分居时间证据链,证明自2021年起双方持续分居,且第一次判决后仍保持分居状态。第二,补充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律师协助王某某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双方长期无有效沟通;同时收集张某甲未支付抚养费的银行流水,佐证其对家庭义务的长期怠于履行。第三,关注子女抚养的有利安排。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孩子日常照护、教育、医疗等支出凭证,证明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为争取抚养权奠定基础。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张某甲可能再次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抗辩,甚至可能提出争夺抚养权以增加谈判筹码。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分居满一年的关键证据,并针对抚养权问题梳理了王某某的抚养优势,包括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孩子长期随其生活的现状等。
2024年,在第一次判决生效满一年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王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某甲仍坚持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我方律师当庭出示了完整的租房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等,清晰证明双方自第一次判决后持续分居已满一年。同时,律师指出张某甲长期未支付抚养费、极少探望孩子,未履行家庭义务,进一步印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张某甲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考虑到孩子长期随王某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且王某某有稳定收入,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孩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张某甲按月支付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与张某甲离婚,孩子由王某某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王某某终于结束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开启了新的生活。
“第一次被驳回的时候,我以为这辈子都离不掉了。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告诉我还有希望,一步步帮我整理证据,我才知道原来法律是有路的。”王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道。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您正面临起诉离婚的困扰,尤其是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不知如何推进,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