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263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悄悄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许多当事人最感无力的问题。明明知道对方动了手脚,却拿不出证据;明明法律规定可以多分,却不知道从何主张。这类争议的核心,往往不在于“能不能离”,而在于“财产到底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法律并非没有武器,关键在于能否用证据把事实固定下来。本案中,泉州的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李某在起诉离婚前后多次大额转账,却坚称是“正常生意往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资金流向梳理与证据补强,最终帮助王某某在财产分割中争取到应得份额。
王某某与李某均为泉州本地人,两人于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李某经营一家小微企业,王某某则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家庭,双方共同购置了泉州市区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姻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李某生意越做越大,回家越来越晚,双方沟通逐渐减少,争吵不断。王某某曾尝试修复关系,但李某态度日益冷淡,最终于某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收到起诉材料后,王某某既伤心又不安。她并非不愿离婚,而是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几个月内,多次从共同账户转出大额资金,累计数十万元,收款方是几个她不认识的名字。她问李某,对方只说“生意上的事,你不懂”。更让她焦虑的是,李某在诉状中主张房产系其“主要出资”购买,要求分得大部分份额,并称王某某“对家庭贡献有限”。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为家庭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却在离婚时被说成“贡献有限”;共同账户里的钱明明是两个人攒下的,却被转得七七八八。她不知道这些转账能不能查、能不能追,更不知道自己在法庭上该怎么证明。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第一次沟通时,她反复问:“钱还能要回来吗?房子我真的只能拿一小部分吗?”律师详细询问了双方财产状况、账户信息和李某的生意往来,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离不离”,而在于能否证明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据此主张其少分。
结合案件情况,律师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大额转账的性质。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共同账户流水,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六个月内向多个案外人转账,金额从数万元到十余万元不等,且时间集中在双方矛盾激化之后。李某虽主张系“生意往来”,但未能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或货物交付凭证。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大额处分,在离婚分割时应作为考量因素。这些转账记录成为证明转移财产行为的第一道突破口。
第二,补强房产出资证据。李某主张房产系其“主要出资”,但律师通过调取购房合同、贷款记录和银行流水发现,首付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王某某婚前积蓄及婚后共同收入,且贷款亦由双方共同偿还。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当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和还款记录,形成完整的出资链条,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而非按李某主张的“个人贡献”分配。
第三,固定李某对家庭贡献的负面事实。律师注意到,李某在诉状中贬低王某某的家庭贡献,但事实上王某某长期承担家务、照顾老人,且李某存在长期不归家、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的情形。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了相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并在庭审中提出:王某某对家庭的付出同样应当被法律看见,不能因收入较低就否定其贡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做了三件事:一是协助王某某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李某相关账户的完整流水;二是对已发现的转账记录逐笔标注时间、金额、收款方,形成清晰的时间轴;三是准备了一份财产分割方案,明确主张李某因转移财产应少分,并列出具体计算依据。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李某可能继续以“生意往来”为由抗辩,并可能否认转账与离婚的关联性。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思路:若李某主张生意往来,则要求其提供对应交易凭证;若无法提供,则应认定该主张不成立。同时,律师也预判李某可能就房产出资问题继续纠缠,因此提前整理了完整的出资证据链,确保在庭审中能够逐一回应。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明确提出:李某在离婚前擅自转移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少分;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王某某对家庭贡献应当被认可。
庭审中,双方围绕转账性质和房产出资展开激烈交锋。李某坚持称转账系“生意周转”,但面对律师逐笔追问合同、发票和货物凭证时,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律师当庭指出:大额转账发生在双方矛盾激化、离婚诉讼前夕,收款方与李某无亲属关系,亦无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足以认定其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关于房产,李某主张其出资占大头,律师则出示了王某某婚前积蓄转账记录、婚后共同还贷流水及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房产首付和贷款均有王某某的贡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能就其大额转账作出合理说明,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系正常经营支出,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及对象,认定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房产方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某获得相应份额;对李某转移的财产部分,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少分,王某某因此多分得相应财产权益。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长舒了一口气。
“我以为钱转走了就没办法了,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一笔一笔帮我理清楚,让我知道法律真的会保护认真生活的人。”王某某后来这样说。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起诉离婚更不是简单的“离”与“不离”。对于泉州地区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而言,及时梳理财产线索、固定关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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