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279 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首次判离的概率有多大?这是许多深陷婚姻困境的当事人最常问的问题。当感情确已破裂,而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甚至隐匿财产、争夺抚养权时,如何通过诉讼打破僵局,成为摆在当事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核心,在于用扎实的证据向法庭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并提前布局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在泉州,就有这样一起案件:王某某因长期遭受丈夫李某的冷暴力与财产控制,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通过补充关键证据、调整诉讼策略,最终在第二次起诉中成功判离,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与合理财产份额。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5年在泉州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某经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王某某则全职照顾家庭。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李某因生意应酬频繁晚归,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双方沟通逐渐减少。2021年,王某某发现李某将公司部分营收转入其母亲账户,且拒绝向王某某透露家庭真实财务状况。此后,李某多次在争吵中表示“过不下去就离”,却始终不同意协议离婚。2023年初,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所,与女儿在外租房居住。
2023年5月,王某某首次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其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李某在庭审中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当庭表示愿意改正。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李某有和好意愿,遂判决不准予离婚。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分居已近一年,对方从未主动联系过她和孩子,却在法庭上声称“感情还在”,这样的结果让她难以接受。她不知道还要在这样的婚姻里困多久,更担心女儿在持续冷漠的家庭氛围中成长。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时,真正解决这段婚姻。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说服法院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首次起诉被判不离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六个月,恰恰是补充证据、夯实基础的黄金窗口期。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手后,迅速对全案进行了复盘。律师发现,首次诉讼中王某某主要依赖自身陈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撑。针对这一薄弱环节,团队制定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指导王某某收集分居证据,包括单独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社区居住证明,以及双方近一年来无任何通话、微信联系的记录,用以证明双方确已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针对李某转移公司营收的行为,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李某及其母亲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李某在首次诉讼前后多次向母亲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第三,指导王某某与女儿的老师、邻居进行沟通,固定李某长期未探望女儿、未参与家长会等事实,为抚养权归属提供依据。
在预判对方策略时,律师认为李某极有可能再次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抗辩,并可能主张公司经营亏损、不存在可分割财产。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公司工商档案、纳税记录等材料,并申请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其继续转移资产。
2024年1月,王某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再次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并辩称转账给母亲系偿还借款,但未能提供借条或转账凭证。王某某的律师当庭出示了分居证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材料,指出双方分居已超过一年,李某在首次诉讼后从未采取任何和好行动,反而继续转移财产,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李某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有任何改善,持续分居生活,且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对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感慨地说:“第一次败诉的时候,我真的以为这辈子都离不掉了。是泽良的律师告诉我,六个月不是等待,而是准备。现在终于可以带着女儿重新开始了。”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起诉离婚并非简单的“上法庭”,而是需要专业判断与细致准备的法律工程。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泉州设有分所,能够为本地当事人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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