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6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最让当事人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感情破裂本身,而是对方在离婚前悄然转移财产,导致共同财产大幅缩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究竟以何时为准?一方恶意转移的财产,另一方还能不能追回?这个问题,几乎困扰着每一位走进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今天要讲的,就是一起发生在泉州的起诉离婚案件。面对对方在分居期间大额转出存款、否认共同财产范围的重重抗辩,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缜密取证与精准法律分析,最终帮助当事人王某某争取到应有的财产份额,获赔百余万元。
王某某是泉州一家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与丈夫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共同经营家庭,收入稳定,名下积累了两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然而,从2021年开始,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22年初,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所,双方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王某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离婚事宜,但李某始终避而不谈。更让她不安的是,她隐约发现李某在分居后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操作。2023年3月,王某某正式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在第一次庭审中,李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名下账户余额仅剩数万元,与王某某了解的夫妻共同存款数额相差悬殊。李某辩称,分居后生意亏损、日常开销巨大,钱款已所剩无几。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清楚记得,两人多年打拼积攒下来的积蓄绝不止这个数,可面对对方拿出的流水单,她一时拿不出有力证据反驳。就在她一筹莫展之际,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核心法律争议随之浮出水面:李某在分居期间的大额资金转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被转移的财产,是否仍应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梳理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来源、家庭开支和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取李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完整交易明细。通过逐笔比对,律师发现,李某在分居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分多次向多个案外人账户转出资金累计达一百余万元,且部分收款人与李某存在亲属关系或商业往来。这些转账既无合理用途说明,也无对应合同或借据。
其次,律师敏锐地注意到,李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仅提交了部分账户的流水,刻意隐瞒了其他账户。律师据此向法院申请全面调查令,进一步固定了关键证据。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李某可能以“生意亏损”“日常消费”等理由进行辩解,提前准备了反驳方案:一方面,通过对比转账时间、金额和对象,论证转账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或经营习惯;另一方面,援引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庭审中,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展开激烈交锋。李某主张,分居后双方经济独立,其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王某某无权分割。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分居并不等于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李某在分居期间未经王某某同意,大额转出共同存款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已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在分居期间向案外人转出的百余万元款项,缺乏合理事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纳入分割范围。同时,考虑到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其予以少分。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某分得包括房产折价款及被转移存款在内的财产共计一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她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真的就吃了这个哑巴亏。他们不仅帮我查清了账,更让我觉得,法律是站在讲理的人这一边的。”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起诉离婚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时,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策略的精准性往往决定最终结果。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泉州等地设有分所,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调查、财产追踪到庭审对抗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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