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272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持续高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称“掩隐罪”)的案件数量在杭州地区明显上升。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或收到拘留通知书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困惑:只是帮人转了一笔钱、取了一次现,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掩隐罪与帮信罪的界限在哪里?主观上是否“明知”如何认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还是罪重。
面对掩隐罪指控,核心法律原则在于:认定犯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不能仅凭资金流转的客观结果就推定当事人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在杭州,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李某,就因一笔看似普通的转账,被卷入了一场掩隐罪的风波。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定性、证据突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李某是杭州某区一名经营小本生意的商户,日常资金往来频繁。2024年初,一位自称是某公司业务员的人联系李某,称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并希望通过李某的账户走一笔账,理由是“公司账户临时受限”。李某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的考虑,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随后,李某的账户收到一笔二十余万元的转账,并按照对方指示,将其中大部分资金转入了对方指定的另外几个账户,自己仅留下了少量“手续费”。
然而,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不久后,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顺着资金流向找到了李某,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某的生意陷入停滞,家庭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在明知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提供账户并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涉嫌掩隐罪,且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李某被拘留后,家属焦急万分。在他们看来,李某只是帮人转了一笔钱,并没有参与诈骗,也没有从中获得暴利,怎么就变成了刑事犯罪?家属通过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初步沟通中,泽良刑事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资金流转的客观事实,而在于李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这笔钱是犯罪所得,以及其行为究竟应当定性为掩隐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异巨大,定性之争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会见,律师发现,李某与上游人员并不相识,对方是以正常商业采购的名义与其联系,且李某在转账过程中并未获得明显异常的高额回报。这些细节,为后续的主观明知辩护打下了基础。
在法律分析层面,泽良刑事律师重点锁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关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本案中,李某与上游人员并无深度共谋,其获取的“手续费”比例极低,且对方编造了看似合理的商业理由,不能仅凭资金异常就推定李某具有主观明知。第二,关于罪名定性。李某提供账户并协助转账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中“支付结算帮助”的特征,而非掩隐罪的“转移犯罪所得”。帮信罪的法定刑远轻于掩隐罪,争取改变定性是本案的核心辩护方向。第三,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律师对资金流水进行了逐笔核对,发现其中部分资金存在重复计算或与李某无关的情形,应当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刑事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的营业执照、日常经营流水、与上游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李某经营的正当性以及其主观上并无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故意。同时,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具有掩隐罪的主观明知,且其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重点阐述了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其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直接扩大,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律师还提出,李某愿意退缴其收取的少量“手续费”,并积极配合调查,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在被羁押三十余天后重获自由,生意和家庭得以保全。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刑事律师,我可能真的要被判刑了,是他们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
在杭州地区,掩隐罪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与罪名的定性之争。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选择一家专注刑事辩护、熟悉本地司法环境的律所至关重要。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每一起案件实行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能够快速响应杭州及长三角地区的刑事案件需求。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